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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气氛微妙欲言又止,却只在她的懵懂里擦肩而过,直到如今才明白,可是太迟了,一切都已经灰飞烟灭。
明珠有点担心地看着锦绣站在窗前烫衣服,烧红的熨斗在湿布上滋滋地冒着热气。见过了左震,回来已经好几天了,锦绣却绝口不提那天的事情,就好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
她恢复了正常的生活,不再把自己一个人关在房里,开始研究最新式的衣裳样子,最时髦的首饰花样,闲来剪剪花、吹吹箫、看看书,偶尔也会和霜秀阿禧她们几个聊聊天。
看上去,她就跟别人没什么不同,娴静地过着日子,一天一天就那么过去。
可不知道为什么,明珠不觉得高兴,她分明感觉得出来,锦绣一日比一日消沉。在她那双眼睛里,仿佛总是空的,看不见一丝真正的快乐或是悲哀,她的反应总是慢半拍,脸上的神色总带着三分恍惚,就连她笑的时候,那笑容也是假的,就好像戴着一只笑脸的面具。
明珠远远看着锦绣的时候,竟觉得心里无端端地发寒,就好像在看着一具空壳,她也在说话也在笑,努力地维持着自己的“正常”可是看着她的背影,却叫人觉得那么孤单。
不能再让她这么下去了。明珠深深叹口气,直到这一刻,才发现自己对锦绣那种本能的保护欲。到底是姐妹,身体里面都流着一样的血液,她总不能眼睁睁看着锦绣就这么毁了自己,更何况,这一切也都是因她而起。
走过去拍了拍锦绣的肩膀,明珠闲闲地打开了话题:“这件衣裳,都已经是去年流行的样子了。”她有一搭没一搭地帮锦绣扯平那件正在熨烫的衣服“不如再去订做几件新的。过几天还有一个酒会,你也很久没出去了,不如一起去看看热闹,多认识几个朋友,也省得你天天闷在家里。”
锦绣只是淡淡一笑。
都说衣不如新,人不如旧。可是这件杏子色的印花织锦旗袍,就是当日左震派人送给她,她第一天穿了去百乐门的那一件。因为自己喜欢它那么宜人的颜色,那么精细的手工,所以穿在身上的次数最多,现在已经有三分旧,仿佛当初鲜艳的颜色也略褪了些;可是在她心里头,最钟爱的始终还是这一件。
“可是你总不能一直闷在屋子里,现在天气也暖和起来了,外面风景一日比一日好看,最近流行开茶会,上次碰见冯四少,他还问起,‘怎么荣姑娘一直没在百乐门露面’?英东也说没了台柱子,生意一天不如一天。”明珠看着她“难道你真的要放弃百乐门?好不容易闯出名气,现在放弃,未免太可惜了。”
锦绣笑了笑“当初你的名气不知道比我大多少,全上海没人不知道殷明珠,最后还不是因为向先生,说不要就不要了。”
明珠这句话问得冲口而出,锦绣怔了怔,沉默片刻,才低声道:“我想离开,是因为我已经失去了他。”
“你说的这个他,是左震?”明珠蹙起眉“既然知道事情已经不能再挽回,不如放开手,这样钻牛角尖只能毁了你自己,你知道不知道?”
“打算?”明珠一哂“打算做什么,和能不能做到,根本就是两回事。你如果真的要忘记,那么扔了他送的衣裳,扔了他送的首饰,重新打扮得花枝招展,在百乐门的舞台上颠倒众生。这才是忘记。”
锦绣的手一抖“哎呀”一声,熨斗烫了手。
“烫到没有?!”明珠吓了一跳,一把拉过她的手,仔细看了看“还好,没伤着。”一边说,一边回头去找药膏“我记得抽屉里有支烫伤膏,哪里去了”
锦绣却站在那里怔神。烫到没有?还好,没伤着。这句话怎么这样的熟悉?忽然记起那天,左震在百乐门教她跳舞的那一天,他的烟灰掉下来,掉在她的手臂上,当时——他也说过这句话。他也曾经这样握住她的手,紧张地探视,当时不小心泄露的一丝怜惜一丝紧张,她却还以为是自己眼花。
当时气氛微妙欲言又止,却只在她的懵懂里擦肩而过,直到如今才明白,可是太迟了,一切都已经灰飞烟灭。
明珠已经在屋子里翻箱倒柜地找出了那支烫伤膏,过来递给锦绣“快去洗洗手,涂点药膏,看手背都红了。”
锦绣接过来,却忍不住心里再一酸。这支药膏——这支药膏,分明是当日她被热酒烫伤了手,左震吩咐侍应送出来的。她一直收在身边,却被明珠翻了出来。
明珠说得一点都没错,她这样,不能算忘记。她应该扔了所有他送的东西,重新打扮整齐,重新回到百乐门,继续跳着她的舞,继续周旋在或生或熟的客人中间,这才是她应该过的生活。可是,就连一句话,一支药膏,都叫她想起那个深深刻在心上的名字,她哪来的勇气再踏进百乐门?那里每一寸地方,每一分空气,都有着他的影子,他的气息!
不是不想忘,而是不能忘。
每一天,每一夜,都总是在睡梦里忽然清醒,黑夜那么静,四周悄无声息,只有她一个人对着四面墙,回忆那么清晰,从心底纷沓而来,扯起一阵一阵辛酸和绞痛。常常从噩梦中惊醒的那一刻,都分不清楚自己到底是醒着,还是在做梦?眼泪到底是在梦里,还是真的流下来,无声无息,在寂静的黑暗里流得那么汹涌。
越是想逃避,就越是会想起,她何尝不知道自己傻,何尝不想摆脱一切重新做人,就当作一切都没有发生过。可是,说来容易做来难,太多事情都不由人。
“锦绣,你又走神了。”
明珠在一边无奈地叹了口气“不要再胡思乱想了,好好休息一下才要紧,看看你自己,瘦得那么厉害,这样怎么行!我去叫厨子弄几样小菜给你调养一下,你想吃什么?”
锦绣摇了摇头,只是一笑“你放心,我没事,等一会儿吃过晚饭,不是还说好了要陪你去看戏?”
“锦绣,看谁来看你了?”她俏生生地在门口微笑,朝锦绣眨了眨眼,那神色似乎带着几分说不出的神秘。
谁?锦绣一怔,她已经离开百乐门很久了,以往认识的客人也早就没了联系,这个时候谁会来?难道——难道是——
她霍然回头,三步并作两步奔向门口,跑得太急,差点带翻了身边那把椅子,哐啷一声响,膝头传来一阵剧痛,她也顾不得回头扶一把。
待冲到了门口,看见阿禧身后不远,站着一个男人的背影,长身玉立,修长英挺,黑色的呢子外套似曾相识这一刹那,仿佛连呼吸也要停止,心跳忽然漏了一拍——那个名字就要脱口而出的瞬间,他忽然回过了头。
锦绣蓦然呆住了。冲到嘴边的那两个字,硬生生冻结在那里。
不是左震。
来的人,居然是——向英东。
他一点都没变,站在那里,还是英俊倜傥,风度翩翩。锦绣怔怔地看着他,慢慢靠在门框上,忽然之间,好像刚才的力气都消失在空气里。
原来是英少。
刚才狂乱慌张的心跳仿佛一时还没有平息,深深的失望却一层一层地漫了上来,一直淹到了胸口,这才觉得自己那么的可笑。怎么会以为是左震?怎么可能是左震!
向英东已经走到她面前“发什么呆?看见我是不是太欢喜了?”
锦绣只得微笑起来,连她自己都觉得这笑容有点发苦“欢喜是欢喜,我只是想不到英少也会来。”她四周看了看,顾左右而言他“跟向先生一起吗?”
“以前来多半都是跟着大哥凑热闹,不过这回,我是特地来看你的。”向英东道“好久没见了,锦绣。”
明珠也走了过来,笑着拍拍锦绣肩膀“难得看见旧朋友,多聊一会儿。阿禧,我们下去,给英少准备几样茶水点心。”
看明珠下了楼,向英东慢慢走进房里,环顾了一圈,看见锦绣铺在桌上烫了一半的衣裳,不禁拿了起来,在手里摩挲一下“这件衣裳,以前在百乐门常常看见你穿着。”他一边说,一边抬头向锦绣望了一眼“可是总觉得颜色太淡了,我还是喜欢你那件红色的跳舞裙子。”
锦绣却道:“跳舞的裙子?那件是纱的。一层一层那么华丽,颜色又那么鲜艳,凭谁穿了站在台上,都比平时抢眼。我倒是喜欢这件旗袍多一点,第一次穿上它的时候,真觉得自己有几分像明珠。”
“你希望自己像明珠?”向英东挑起眉。
“开始的时候,的确很希望。”锦绣道“明珠的美一向都是有目共睹,要是我没猜错的话,你也曾经喜欢她,对不对?”
向英东默然片刻,终于点点头“原来你也看出来了。其实当初第一个看见明珠跳舞的人是我,那一天,她在大富豪的台上跳舞,当时我跟旁边的人打赌,这女子以后一定会红遍上海滩。后来我花了重金把她挖到百乐门,那段时间,百乐门的生意盛况空前,多少人在这里一掷千金,就为了一亲她的芳泽。我也一直以为,明珠早晚会是我的人,没想到她爱上了大哥。”
锦绣无声地一笑“在英少眼里,只要你想要,哪个女人还不是手到擒来?”
“什么都不是。”锦绣声音十分平静“我说的只是一个事实。英少一向那么自信,因为你有自信的资格,就算撇开向家的家世、撇开你的财势地位不说,但凡第一眼看见你的女人,有哪一个会不心动?”
“你说的,是不是也包括你自己?”向英东似笑非笑,语气戏谑。
锦绣沉默了片刻,什么都没说,只是起身走到桌前,拉开抽屉,拿出一只锦盒来“英少,有一件东西,我一直很想还给你,可是没找到机会。今天你既然来了,那就正好物归原主。”
向英东不禁有几分好奇“什么东西?”
锦绣打开锦盒,一只精美的银质打火机静静地躺在里面。
“这是我的?”向英东却一呆,伸手拿起来,在手里翻来覆去地看了几眼“我怎么想不起来了?”
他曾经也说过,打火机这东西总是丢,换了一百个也记不住。也对,以向英东的身世地位,这世上有什么值得记住?不管丢了什么都可以再买回来,生意是这样,女人是这样,更何况小小的一个打火机。
“哦,想起来了。”向英东忽然一拍脑门“这是当初大兴洋行的老陈从英国带回来的,本来是送给左震,那次跟他一起吃饭,我一时喜欢就顺手拿了过来。”
锦绣怔了怔。这个原本竟是左震的。
忽然想起那天,初七那一天,从码头回来,准备给英少写信,可是对着这只打火机踌躇了半天,始终没能落笔;犹豫了很久,无意间回头,却看见左震就靠在门口看着她。当时他脸上那一掠而过的神色
“这个怎么会在你这里?”向英东收起打火机,笑着问了一句。
锦绣回过神来“有一次,你去狮子林,落在我的房间里。”
“所以你一直留在身边到现在?”向英东不禁也是一呆,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锦绣慢慢道:“其实有件事,一直没有跟你提过英少,当初二爷送我进百乐门,有一半原因,是因为我无依无靠无处可去;还有一半原因,大概他从来没有告诉你,那就是:我当时一心想要接近你。”
她没有看向英东的脸色,接着说了下去:“我曾经喜欢你,你心里其实也知道。可是你喜欢的,却是明珠那样风情万种艳光四射的女人,所以我去求二爷,让他帮我的忙,吸引你的注意。我穿上明珠那样的衣裳,梳着明珠那样的头发,日日夜夜努力练舞,只为了有一天站在台上,让你把我当成是第二个殷明珠。”
向英东没说话,只是静静地听着。锦绣说得对,他一早就知道。只是,一直没有揭穿而已。
从头到尾唯一叫他震惊的,是她站上舞台的那一刻,仿佛化茧成蝶,那娇艳欲滴的红衣,魅惑人心的鼓点,她奇异而动人的舞姿,环佩叮当,艳光四射还记得半明半暗的灯光下,她赤足如雪,长发漆黑,踏着靡丽的鼓点而来,那一舞,活色生香,有谁看了会不心动、不腿软、不出汗?
就连他,也被她打动。
天色渐暗,锦绣的声音平静地响在他耳边:“英少,我一直以为,等我成了名,等我当上了百乐门的红牌,等你有一天对我另眼相看,我就会得到幸福。可是,一直到现在,我才发现我错了。”
她说到这里,仿佛停了很久,才接了下去:“我永远也不会成为第二个明珠。”
“你已经不比明珠逊色多少。”向英东道。
“我穿着明珠那样的衣服,梳着明珠那样的头发,跟明珠一样站在舞台上,就错以为可以成为殷明珠。可是在骨子里,到底我还是荣锦绣。我想要的,渴望的,失去的,拥有的,都跟明珠不一样。”
“可是我觉得”向英东想要说什么,可是锦绣没有让他说下去。
她回过头来,静静地道:“所以我无论怎么模仿、怎么改变,也不可能成为你英少真正想要的那个人。英少需要的,是一个美丽的女子,美得颠倒众生,能在任何场合吸引万丈荣光;她还必须聪明,理性,冷静,知道什么时候应该做什么样的事,能随时随地懂得你的心意。可是我,荣锦绣,从来都不懂得看别人的脸色,猜度别人的心思,我总是误以为自己怎么想,别人也都一样跟我这么想。”
“我总是以为,我拿别人当朋友,别人也一定会拿我当朋友;我对别人好,别人就一定会对我好;我不去害人,就不会有人来害我。我也总是学不会,小心观察身边每个人的言行,判断他到底是敌是友,一旦有一个人对我友善,我就好像捡到了宝,一心一意地急着去回报人家。所以,我也就活该只能得到被人骗、被利用的下场。”说到这里,她不禁露出一丝自嘲的微笑“其实我也没什么好抱怨的。只是”
向英东正听得入神,锦绣却不知怎么停住了口。一时之间,两个人都沉默下来,他想要说点什么,却居然觉得无言以对。
隔了半晌,还是锦绣先开口:“当初我刚到上海的时候,什么都不会,什么都不懂,像个傻瓜一样到处碰壁。唯独有一个人,他曾经在我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伸出援手,教会我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首先要学会的是生存。他教... -->>
当时气氛微妙欲言又止,却只在她的懵懂里擦肩而过,直到如今才明白,可是太迟了,一切都已经灰飞烟灭。
明珠有点担心地看着锦绣站在窗前烫衣服,烧红的熨斗在湿布上滋滋地冒着热气。见过了左震,回来已经好几天了,锦绣却绝口不提那天的事情,就好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
她恢复了正常的生活,不再把自己一个人关在房里,开始研究最新式的衣裳样子,最时髦的首饰花样,闲来剪剪花、吹吹箫、看看书,偶尔也会和霜秀阿禧她们几个聊聊天。
看上去,她就跟别人没什么不同,娴静地过着日子,一天一天就那么过去。
可不知道为什么,明珠不觉得高兴,她分明感觉得出来,锦绣一日比一日消沉。在她那双眼睛里,仿佛总是空的,看不见一丝真正的快乐或是悲哀,她的反应总是慢半拍,脸上的神色总带着三分恍惚,就连她笑的时候,那笑容也是假的,就好像戴着一只笑脸的面具。
明珠远远看着锦绣的时候,竟觉得心里无端端地发寒,就好像在看着一具空壳,她也在说话也在笑,努力地维持着自己的“正常”可是看着她的背影,却叫人觉得那么孤单。
不能再让她这么下去了。明珠深深叹口气,直到这一刻,才发现自己对锦绣那种本能的保护欲。到底是姐妹,身体里面都流着一样的血液,她总不能眼睁睁看着锦绣就这么毁了自己,更何况,这一切也都是因她而起。
走过去拍了拍锦绣的肩膀,明珠闲闲地打开了话题:“这件衣裳,都已经是去年流行的样子了。”她有一搭没一搭地帮锦绣扯平那件正在熨烫的衣服“不如再去订做几件新的。过几天还有一个酒会,你也很久没出去了,不如一起去看看热闹,多认识几个朋友,也省得你天天闷在家里。”
锦绣只是淡淡一笑。
都说衣不如新,人不如旧。可是这件杏子色的印花织锦旗袍,就是当日左震派人送给她,她第一天穿了去百乐门的那一件。因为自己喜欢它那么宜人的颜色,那么精细的手工,所以穿在身上的次数最多,现在已经有三分旧,仿佛当初鲜艳的颜色也略褪了些;可是在她心里头,最钟爱的始终还是这一件。
“可是你总不能一直闷在屋子里,现在天气也暖和起来了,外面风景一日比一日好看,最近流行开茶会,上次碰见冯四少,他还问起,‘怎么荣姑娘一直没在百乐门露面’?英东也说没了台柱子,生意一天不如一天。”明珠看着她“难道你真的要放弃百乐门?好不容易闯出名气,现在放弃,未免太可惜了。”
锦绣笑了笑“当初你的名气不知道比我大多少,全上海没人不知道殷明珠,最后还不是因为向先生,说不要就不要了。”
明珠这句话问得冲口而出,锦绣怔了怔,沉默片刻,才低声道:“我想离开,是因为我已经失去了他。”
“你说的这个他,是左震?”明珠蹙起眉“既然知道事情已经不能再挽回,不如放开手,这样钻牛角尖只能毁了你自己,你知道不知道?”
“打算?”明珠一哂“打算做什么,和能不能做到,根本就是两回事。你如果真的要忘记,那么扔了他送的衣裳,扔了他送的首饰,重新打扮得花枝招展,在百乐门的舞台上颠倒众生。这才是忘记。”
锦绣的手一抖“哎呀”一声,熨斗烫了手。
“烫到没有?!”明珠吓了一跳,一把拉过她的手,仔细看了看“还好,没伤着。”一边说,一边回头去找药膏“我记得抽屉里有支烫伤膏,哪里去了”
锦绣却站在那里怔神。烫到没有?还好,没伤着。这句话怎么这样的熟悉?忽然记起那天,左震在百乐门教她跳舞的那一天,他的烟灰掉下来,掉在她的手臂上,当时——他也说过这句话。他也曾经这样握住她的手,紧张地探视,当时不小心泄露的一丝怜惜一丝紧张,她却还以为是自己眼花。
当时气氛微妙欲言又止,却只在她的懵懂里擦肩而过,直到如今才明白,可是太迟了,一切都已经灰飞烟灭。
明珠已经在屋子里翻箱倒柜地找出了那支烫伤膏,过来递给锦绣“快去洗洗手,涂点药膏,看手背都红了。”
锦绣接过来,却忍不住心里再一酸。这支药膏——这支药膏,分明是当日她被热酒烫伤了手,左震吩咐侍应送出来的。她一直收在身边,却被明珠翻了出来。
明珠说得一点都没错,她这样,不能算忘记。她应该扔了所有他送的东西,重新打扮整齐,重新回到百乐门,继续跳着她的舞,继续周旋在或生或熟的客人中间,这才是她应该过的生活。可是,就连一句话,一支药膏,都叫她想起那个深深刻在心上的名字,她哪来的勇气再踏进百乐门?那里每一寸地方,每一分空气,都有着他的影子,他的气息!
不是不想忘,而是不能忘。
每一天,每一夜,都总是在睡梦里忽然清醒,黑夜那么静,四周悄无声息,只有她一个人对着四面墙,回忆那么清晰,从心底纷沓而来,扯起一阵一阵辛酸和绞痛。常常从噩梦中惊醒的那一刻,都分不清楚自己到底是醒着,还是在做梦?眼泪到底是在梦里,还是真的流下来,无声无息,在寂静的黑暗里流得那么汹涌。
越是想逃避,就越是会想起,她何尝不知道自己傻,何尝不想摆脱一切重新做人,就当作一切都没有发生过。可是,说来容易做来难,太多事情都不由人。
“锦绣,你又走神了。”
明珠在一边无奈地叹了口气“不要再胡思乱想了,好好休息一下才要紧,看看你自己,瘦得那么厉害,这样怎么行!我去叫厨子弄几样小菜给你调养一下,你想吃什么?”
锦绣摇了摇头,只是一笑“你放心,我没事,等一会儿吃过晚饭,不是还说好了要陪你去看戏?”
“锦绣,看谁来看你了?”她俏生生地在门口微笑,朝锦绣眨了眨眼,那神色似乎带着几分说不出的神秘。
谁?锦绣一怔,她已经离开百乐门很久了,以往认识的客人也早就没了联系,这个时候谁会来?难道——难道是——
她霍然回头,三步并作两步奔向门口,跑得太急,差点带翻了身边那把椅子,哐啷一声响,膝头传来一阵剧痛,她也顾不得回头扶一把。
待冲到了门口,看见阿禧身后不远,站着一个男人的背影,长身玉立,修长英挺,黑色的呢子外套似曾相识这一刹那,仿佛连呼吸也要停止,心跳忽然漏了一拍——那个名字就要脱口而出的瞬间,他忽然回过了头。
锦绣蓦然呆住了。冲到嘴边的那两个字,硬生生冻结在那里。
不是左震。
来的人,居然是——向英东。
他一点都没变,站在那里,还是英俊倜傥,风度翩翩。锦绣怔怔地看着他,慢慢靠在门框上,忽然之间,好像刚才的力气都消失在空气里。
原来是英少。
刚才狂乱慌张的心跳仿佛一时还没有平息,深深的失望却一层一层地漫了上来,一直淹到了胸口,这才觉得自己那么的可笑。怎么会以为是左震?怎么可能是左震!
向英东已经走到她面前“发什么呆?看见我是不是太欢喜了?”
锦绣只得微笑起来,连她自己都觉得这笑容有点发苦“欢喜是欢喜,我只是想不到英少也会来。”她四周看了看,顾左右而言他“跟向先生一起吗?”
“以前来多半都是跟着大哥凑热闹,不过这回,我是特地来看你的。”向英东道“好久没见了,锦绣。”
明珠也走了过来,笑着拍拍锦绣肩膀“难得看见旧朋友,多聊一会儿。阿禧,我们下去,给英少准备几样茶水点心。”
看明珠下了楼,向英东慢慢走进房里,环顾了一圈,看见锦绣铺在桌上烫了一半的衣裳,不禁拿了起来,在手里摩挲一下“这件衣裳,以前在百乐门常常看见你穿着。”他一边说,一边抬头向锦绣望了一眼“可是总觉得颜色太淡了,我还是喜欢你那件红色的跳舞裙子。”
锦绣却道:“跳舞的裙子?那件是纱的。一层一层那么华丽,颜色又那么鲜艳,凭谁穿了站在台上,都比平时抢眼。我倒是喜欢这件旗袍多一点,第一次穿上它的时候,真觉得自己有几分像明珠。”
“你希望自己像明珠?”向英东挑起眉。
“开始的时候,的确很希望。”锦绣道“明珠的美一向都是有目共睹,要是我没猜错的话,你也曾经喜欢她,对不对?”
向英东默然片刻,终于点点头“原来你也看出来了。其实当初第一个看见明珠跳舞的人是我,那一天,她在大富豪的台上跳舞,当时我跟旁边的人打赌,这女子以后一定会红遍上海滩。后来我花了重金把她挖到百乐门,那段时间,百乐门的生意盛况空前,多少人在这里一掷千金,就为了一亲她的芳泽。我也一直以为,明珠早晚会是我的人,没想到她爱上了大哥。”
锦绣无声地一笑“在英少眼里,只要你想要,哪个女人还不是手到擒来?”
“什么都不是。”锦绣声音十分平静“我说的只是一个事实。英少一向那么自信,因为你有自信的资格,就算撇开向家的家世、撇开你的财势地位不说,但凡第一眼看见你的女人,有哪一个会不心动?”
“你说的,是不是也包括你自己?”向英东似笑非笑,语气戏谑。
锦绣沉默了片刻,什么都没说,只是起身走到桌前,拉开抽屉,拿出一只锦盒来“英少,有一件东西,我一直很想还给你,可是没找到机会。今天你既然来了,那就正好物归原主。”
向英东不禁有几分好奇“什么东西?”
锦绣打开锦盒,一只精美的银质打火机静静地躺在里面。
“这是我的?”向英东却一呆,伸手拿起来,在手里翻来覆去地看了几眼“我怎么想不起来了?”
他曾经也说过,打火机这东西总是丢,换了一百个也记不住。也对,以向英东的身世地位,这世上有什么值得记住?不管丢了什么都可以再买回来,生意是这样,女人是这样,更何况小小的一个打火机。
“哦,想起来了。”向英东忽然一拍脑门“这是当初大兴洋行的老陈从英国带回来的,本来是送给左震,那次跟他一起吃饭,我一时喜欢就顺手拿了过来。”
锦绣怔了怔。这个原本竟是左震的。
忽然想起那天,初七那一天,从码头回来,准备给英少写信,可是对着这只打火机踌躇了半天,始终没能落笔;犹豫了很久,无意间回头,却看见左震就靠在门口看着她。当时他脸上那一掠而过的神色
“这个怎么会在你这里?”向英东收起打火机,笑着问了一句。
锦绣回过神来“有一次,你去狮子林,落在我的房间里。”
“所以你一直留在身边到现在?”向英东不禁也是一呆,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锦绣慢慢道:“其实有件事,一直没有跟你提过英少,当初二爷送我进百乐门,有一半原因,是因为我无依无靠无处可去;还有一半原因,大概他从来没有告诉你,那就是:我当时一心想要接近你。”
她没有看向英东的脸色,接着说了下去:“我曾经喜欢你,你心里其实也知道。可是你喜欢的,却是明珠那样风情万种艳光四射的女人,所以我去求二爷,让他帮我的忙,吸引你的注意。我穿上明珠那样的衣裳,梳着明珠那样的头发,日日夜夜努力练舞,只为了有一天站在台上,让你把我当成是第二个殷明珠。”
向英东没说话,只是静静地听着。锦绣说得对,他一早就知道。只是,一直没有揭穿而已。
从头到尾唯一叫他震惊的,是她站上舞台的那一刻,仿佛化茧成蝶,那娇艳欲滴的红衣,魅惑人心的鼓点,她奇异而动人的舞姿,环佩叮当,艳光四射还记得半明半暗的灯光下,她赤足如雪,长发漆黑,踏着靡丽的鼓点而来,那一舞,活色生香,有谁看了会不心动、不腿软、不出汗?
就连他,也被她打动。
天色渐暗,锦绣的声音平静地响在他耳边:“英少,我一直以为,等我成了名,等我当上了百乐门的红牌,等你有一天对我另眼相看,我就会得到幸福。可是,一直到现在,我才发现我错了。”
她说到这里,仿佛停了很久,才接了下去:“我永远也不会成为第二个明珠。”
“你已经不比明珠逊色多少。”向英东道。
“我穿着明珠那样的衣服,梳着明珠那样的头发,跟明珠一样站在舞台上,就错以为可以成为殷明珠。可是在骨子里,到底我还是荣锦绣。我想要的,渴望的,失去的,拥有的,都跟明珠不一样。”
“可是我觉得”向英东想要说什么,可是锦绣没有让他说下去。
她回过头来,静静地道:“所以我无论怎么模仿、怎么改变,也不可能成为你英少真正想要的那个人。英少需要的,是一个美丽的女子,美得颠倒众生,能在任何场合吸引万丈荣光;她还必须聪明,理性,冷静,知道什么时候应该做什么样的事,能随时随地懂得你的心意。可是我,荣锦绣,从来都不懂得看别人的脸色,猜度别人的心思,我总是误以为自己怎么想,别人也都一样跟我这么想。”
“我总是以为,我拿别人当朋友,别人也一定会拿我当朋友;我对别人好,别人就一定会对我好;我不去害人,就不会有人来害我。我也总是学不会,小心观察身边每个人的言行,判断他到底是敌是友,一旦有一个人对我友善,我就好像捡到了宝,一心一意地急着去回报人家。所以,我也就活该只能得到被人骗、被利用的下场。”说到这里,她不禁露出一丝自嘲的微笑“其实我也没什么好抱怨的。只是”
向英东正听得入神,锦绣却不知怎么停住了口。一时之间,两个人都沉默下来,他想要说点什么,却居然觉得无言以对。
隔了半晌,还是锦绣先开口:“当初我刚到上海的时候,什么都不会,什么都不懂,像个傻瓜一样到处碰壁。唯独有一个人,他曾经在我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伸出援手,教会我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首先要学会的是生存。他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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