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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读小说不再痛苦了。长久以来,我们已经习惯把小说当成一种消遣,或是当着一种艺术追求,而作为一种文学道德的范本,作为一种内心苦闷的释放方式,似乎是较少有着这种痛苦的现象。当然这种痛苦,不仅仅是一个人的痛苦,甚至不仅仅是一群人的痛苦,而是一代人,或者说是一个民族在某在时间上的痛苦。我所主张的后位写作,所主张的民族精神内核因素的探求,我所表达的“人的一切苦难,来源于自我的内心”我所创作的价值“他者化”之后衍变罪恶的文本,都是不自觉的努力。
关于小说创作,我有两点思考。第一点就是,回到传统,即小说“回归故事情节”的可能。虚拟性质的创作,必须在读者已经接受了的方式的基础上,把小说的各种因素做到位,把文学性的要求做到位。读者的现实是,小说创作及作家与作家之间的比拼,不再仅仅是作家之间的事情,而是大众的事情,是所有读者的事情。在这样和环境下,各种文学样式之间相互渗透,直到区别越来越小而且变得无关紧要。而最紧要的是,小说的故事和情节及这些故事和情节所负载的人的普遍经验深广程度。因此,对小说而言,很自然就出现了“回归传统”的现象。当然,这个“传统”并非传统意义的传统,而是“故事规则”
重要的是,我上面说的这些,不单是为了说明回归与否的确定性。我不想像那些例子一样,断然下一个结论。应当说,我们现在至少存在这样一种“争论”的状态,即“先锋和传统孰是孰非,没有定论”它至少说明了一个问题:一部作品的好坏或是优劣,不能用它的创作技法来定论,也就是不能用它是不是先锋,或是不是传统,或者是不是能归入到某种流派来衡量它。我的白痴在网上就遇到过这样的困窘。一部作品它绝对是区别于任何前面其它作品的。前面的只会遗传信息,但是不会百分之百被克隆。这也就是文学不叫科技,不叫技术的原因。所以,我说,无论作者用什么样的方式写作,回归到传统也好,置身先锋也好,都不是问题。问题是我们应该有着一种什么样的“文学内部”和“文学道德”的标准。文学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是截然不同的,它们有着“本质”的区别——文学道德更本质,是作者心灵的本质,社会良心的本质,是人性人文理想的本质,而是表面的吐不吐痰,乱不乱扔垃圾的道德。
第二点思考就是:小说作者的形象——“隐含作者”的存在。
过去,作为一名读者,我们在阅读小说时,总是在设想作者在叙述时的样子和立场,甚至忍不住设想作者的生活。评论家李建军在作者的态度中也说:作者在小说中的形象和立场,是一个重要研究课题。这种“作者在小说中的形象和立场”也就是“隐含作者”小说中一直有一个真实的作者形象,游弋在读者的额头前面。即便是尤利西斯这样的作品,也都存在这样的作者形象。这个人的趣味、情调、人格、气质和价值观等等,都会以一种非常特殊的方式存在于他的小说里面,存在于读者的设想之中。
问题是,作者形象在作品里的出现程度是大好,还是小好,是最大限度的离开好,还是随时都可以喋喋不休地在那儿大放言辞好,人们一直在争论。这组矛盾,也一直在西方作家中进行争论,而且同样也没有结论。既然没有结论,我们就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也就是作者参与作品的程度,不能作为判断一部作品好坏的标准。但是,我们又不能否认:作者对作品的参与方式及作者人格的高低,却是决定这部作品的好坏的重要要素。也就是说,作者对作品的参与是私心的参与,还是良心的参与或是爱与同情的参与,决定作品的优劣。这一点非常重要。这涉及到一个作者的立场。当然,也并不是有了这一点作品就一定是成功的,还得看作品的文学性,这属于另外一个话题了。
“隐含作者”的立场来源于作家的良心。而时下的写作,却不乏这样的现象:把冷漠和对爱情与善良的怀疑当成一种时髦,结果丧失了对于善与恶的认识,很多作者不知道是为什么而写作,不能正确理解写作的意义。写作者成了精神上的私有者,他们只是为了自我而写作,为了金钱而写作,为了印数而写作,为了获奖而写作,为了成名或成为大师而写作,为了“纯文学”而写作,还有人索性就为了写作本身而写作。他们的写作就是为了背叛写作者的道德而写作。这些人一开始就走上了反文学的道路,旗帜上写着自己的名字,自己与自己共舞,自己为自己鼓掌,自己对自己说你好,说再见。由于冷漠和自私,他们的写作离真正意义上的、高尚的写作越来越远。拜金主义的文化氛围和享乐主义风气又强化了他们的冷漠与自私。冷漠和自私成了一种随处可见的精神状态和文学道德。他们从根本上缺乏一种大悲悯,大同情和大善良。
一部小说的成败不能单纯以它的小说技法为标准,而是要以它的文学要义为标准。如果小说的内容需要这种回归故事传统,那它就变成了优点,只要它非常有机地切合了小说的内容与作者的立场,从而构成了“传统要素—故事;作者良心—悲悯;阅读受众—最大的读者群”的三维互动,有力地帮助了作者的价值观及艺术价值的表达和普遍经验的共鸣。
当然,正如李建东在文学软化倾向中转述亚里士多德的话:“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和必然律可能发生的事”作者晨创作中不仅写已经发生的事,还能写出可能发生的事情,抵触到社会最本质的元素,无疑是大师级的做法。
很久读小说不再痛苦了。长久以来,我们已经习惯把小说当成一种消遣,或是当着一种艺术追求,而作为一种文学道德的范本,作为一种内心苦闷的释放方式,似乎是较少有着这种痛苦的现象。当然这种痛苦,不仅仅是一个人的痛苦,甚至不仅仅是一群人的痛苦,而是一代人,或者说是一个民族在某在时间上的痛苦。我所主张的后位写作,所主张的民族精神内核因素的探求,我所表达的“人的一切苦难,来源于自我的内心”我所创作的价值“他者化”之后衍变罪恶的文本,都是不自觉的努力。
关于小说创作,我有两点思考。第一点就是,回到传统,即小说“回归故事情节”的可能。虚拟性质的创作,必须在读者已经接受了的方式的基础上,把小说的各种因素做到位,把文学性的要求做到位。读者的现实是,小说创作及作家与作家之间的比拼,不再仅仅是作家之间的事情,而是大众的事情,是所有读者的事情。在这样和环境下,各种文学样式之间相互渗透,直到区别越来越小而且变得无关紧要。而最紧要的是,小说的故事和情节及这些故事和情节所负载的人的普遍经验深广程度。因此,对小说而言,很自然就出现了“回归传统”的现象。当然,这个“传统”并非传统意义的传统,而是“故事规则”
重要的是,我上面说的这些,不单是为了说明回归与否的确定性。我不想像那些例子一样,断然下一个结论。应当说,我们现在至少存在这样一种“争论”的状态,即“先锋和传统孰是孰非,没有定论”它至少说明了一个问题:一部作品的好坏或是优劣,不能用它的创作技法来定论,也就是不能用它是不是先锋,或是不是传统,或者是不是能归入到某种流派来衡量它。我的白痴在网上就遇到过这样的困窘。一部作品它绝对是区别于任何前面其它作品的。前面的只会遗传信息,但是不会百分之百被克隆。这也就是文学不叫科技,不叫技术的原因。所以,我说,无论作者用什么样的方式写作,回归到传统也好,置身先锋也好,都不是问题。问题是我们应该有着一种什么样的“文学内部”和“文学道德”的标准。文学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是截然不同的,它们有着“本质”的区别——文学道德更本质,是作者心灵的本质,社会良心的本质,是人性人文理想的本质,而是表面的吐不吐痰,乱不乱扔垃圾的道德。
第二点思考就是:小说作者的形象——“隐含作者”的存在。
过去,作为一名读者,我们在阅读小说时,总是在设想作者在叙述时的样子和立场,甚至忍不住设想作者的生活。评论家李建军在作者的态度中也说:作者在小说中的形象和立场,是一个重要研究课题。这种“作者在小说中的形象和立场”也就是“隐含作者”小说中一直有一个真实的作者形象,游弋在读者的额头前面。即便是尤利西斯这样的作品,也都存在这样的作者形象。这个人的趣味、情调、人格、气质和价值观等等,都会以一种非常特殊的方式存在于他的小说里面,存在于读者的设想之中。
问题是,作者形象在作品里的出现程度是大好,还是小好,是最大限度的离开好,还是随时都可以喋喋不休地在那儿大放言辞好,人们一直在争论。这组矛盾,也一直在西方作家中进行争论,而且同样也没有结论。既然没有结论,我们就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也就是作者参与作品的程度,不能作为判断一部作品好坏的标准。但是,我们又不能否认:作者对作品的参与方式及作者人格的高低,却是决定这部作品的好坏的重要要素。也就是说,作者对作品的参与是私心的参与,还是良心的参与或是爱与同情的参与,决定作品的优劣。这一点非常重要。这涉及到一个作者的立场。当然,也并不是有了这一点作品就一定是成功的,还得看作品的文学性,这属于另外一个话题了。
“隐含作者”的立场来源于作家的良心。而时下的写作,却不乏这样的现象:把冷漠和对爱情与善良的怀疑当成一种时髦,结果丧失了对于善与恶的认识,很多作者不知道是为什么而写作,不能正确理解写作的意义。写作者成了精神上的私有者,他们只是为了自我而写作,为了金钱而写作,为了印数而写作,为了获奖而写作,为了成名或成为大师而写作,为了“纯文学”而写作,还有人索性就为了写作本身而写作。他们的写作就是为了背叛写作者的道德而写作。这些人一开始就走上了反文学的道路,旗帜上写着自己的名字,自己与自己共舞,自己为自己鼓掌,自己对自己说你好,说再见。由于冷漠和自私,他们的写作离真正意义上的、高尚的写作越来越远。拜金主义的文化氛围和享乐主义风气又强化了他们的冷漠与自私。冷漠和自私成了一种随处可见的精神状态和文学道德。他们从根本上缺乏一种大悲悯,大同情和大善良。
一部小说的成败不能单纯以它的小说技法为标准,而是要以它的文学要义为标准。如果小说的内容需要这种回归故事传统,那它就变成了优点,只要它非常有机地切合了小说的内容与作者的立场,从而构成了“传统要素—故事;作者良心—悲悯;阅读受众—最大的读者群”的三维互动,有力地帮助了作者的价值观及艺术价值的表达和普遍经验的共鸣。
当然,正如李建东在文学软化倾向中转述亚里士多德的话:“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和必然律可能发生的事”作者晨创作中不仅写已经发生的事,还能写出可能发生的事情,抵触到社会最本质的元素,无疑是大师级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