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看文学 www.2kwx.com,断案大明:我老板是朱元璋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庐州,可以说的上是一个历史名城了。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庐州不全然等于合肥,更多的情况下,应该是一个主从关系。
这样的一个地方,历史上也发生了许多的有趣之事。
而一般情况下,庐州的治所一般都会在合肥县,这两个地名是上下级单位关系,很多情况下都同时存在。
刚进入该地地界,一个老农便拦住了钦差队伍,远远的便跪在了官道中间,捶胸顿足地拍打着自己胸口,官道两边分别竖着一根树丫子,中间一条长长的白纸,就这么挂在了两根树丫子中间,白纸上面赫然写着4个字:千古奇冤!
这是要拦轿告状,而且专门挑了钦差大臣的官轿子来拦,看来事情应该不小。
听得葛南天汇报,张丹清连忙的让人停下官轿子,让人把这个老汉请了过来,当面诉说情况。
老汉一听钦差大人有请,忙不迭的,把那张白纸高高举过头顶,一脸颤颤巍巍的在侍卫们的搀扶下,走到了张丹青面前,嚎啕大哭的跪在他的面前,放声痛哭说道:
“小明张老五,见过钦差大人!
”
张丹青不由眉头一挑,有些哭笑不得的扶着额头:“原来还是个本家呀!老人家快快请起,你有什么冤屈,且慢慢说来。”
张老五连忙点头,竖起颤颤巍巍的手指头:“大人,是这样的,小老头膝下有个儿子,从小就有些混帐,不大听话,经常在外头惹是生非,可即便这孩子有些不成器,但他胆子是向来都非常小的,前些年,我便打算给他说一门媳妇,可好巧不巧,这户人家的女孩,就被县衙里的一个捕快吴大同给娶走了,这捕快仗着在衙门里当差,手底攒了一些钱,就出了更高的彩礼,取走了那户人家的姑娘。
我儿子有些气不过,就跑到他家去吵闹,结果被打的一身伤,本来我想这事可能就这么了了!可结果几日之后,我去江边挑水,却看见那个捕快会同着衙门里的几个人,在江边远远的便把我儿子扔进了水里。
我便到衙门去告他。可衙门里的官老爷说,捕快吴大同,当天被派出,人在庐州府办差,并不在本县,并以此为由将我赶出了衙门……”
张丹青轻轻点头:“所以你觉得地方官偏袒吴大同?不肯为你做主是吗?”
张老五连忙把头点的像小鸡啄米一般痛快,忙不迭的说道:“钦差大人果然明见,在县衙里告状无果,我听说钦差大人的队伍行经此地,便起了这个拦轿告状的心思,就算大人要打我板子,我也认了!
只要大人能为我做主,替我儿子讨个公道,这板子我也愿意挨!
”
听完的张丹青微微颔首,在古代这种封建社会,以百姓的身份,民告官,那绝对绝对需要莫大的勇气!
底层老百姓一直有上访的传统,可能这也是作为古代法律的一种补充吧。看那些历史剧,总有百姓拦住大官或者钦差大臣告状,更厉害的就是告御状了,这些都可以看成现在上访的古代形式。但上访不是那么容易的,不要说告御状,就是拦住钦差大臣的轿子也不容易。
一是本来这种机会就不多,二是这种大官出巡都是要净街的,没有那么容易拦得到轿子。而且即使真的拦到了,打几下屁股吃点苦头是必不可少的,否则随便什么人都上访,钦差大臣们还不得忙死。但是,上访还是很多人趋之若鹜,因为在民众的心目中皇帝是好的,天子代天巡狩是不会犯错误的,犯错误的是当官的,而且是底层的官员,在这个逻辑下,我们只要把自己的要求、冤屈往上面传递,自然就可能获得公正的待遇。千百年来,我们一直都奉行这样的做法,如今也是一样。
说起民告官,大家脑袋的画面是否会想到半路拦下钦差大人的轿子喊冤?被当地的贪官污吏欺负的老百姓匍匐在钦差大人的轿子前,诉说着天大的冤情。最终在钦差大人的英明审查下,老百姓沉冤昭雪,一家人喜气洋洋的团聚在一起。
这种事在古代真的能发生吗?
民告官之难,难于上青天。
我们先看看明朝的规定,明朝《大明律例·刑律·诉讼》规定:“凡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即实亦],笞五十。”“凡车驾行幸瀛台等处,有申诉者照迎车驾申诉律,拟断车驾出郊行幸。有申诉者照衝突仪,仗律拟断。”等等。
翻译一下就是,草民拦下官大人的轿子喊冤,要先掌嘴;上堂击鼓,要先打五十大板;告御状(也就是上京向刑部申诉),要滚钉板,趴在钉满钢钉的木板上背诉状,而且要背得一字不差。即使胜诉了,也要流放两千里之外。
管你冤不冤,先打了再说。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在我国古代的封建王朝讲究三纲五常,“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我们都知道,古代的官员一般被尊称为“父母官”,也就是当官的如同百姓的父母一样。如果百姓告官,那么如同子女去谋杀父母,这在古代是大不孝的。而古代提倡以孝治国,民告官是难以被允许的。
明朝《大明律例·刑律·诉讼》规定:“凡子孙,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及告夫之祖父母、父母者[虽得实亦]杖一百徒三年。”同样的道理,如果在古代,儿子状告父母,妻子状告丈夫即使告赢了也要打一百下棍子,服三年劳役。
如果不是有天大的冤情,几乎没有人愿意去告官。古代的草民只能乖乖地将冤屈吞到肚子里去,委曲求全地苟活一世。
看着眼前老实巴交的张老五,张丹青无奈的笑了笑,或许在他的眼里和认知里,拦截官员的轿子只是打一顿板子,但事实上,打板子只不过是最轻的惩罚!
但看着他一脸信誓旦旦的样子,一副挨板子也要为儿子伸冤的样子,张丹青不由得心肠一软,有些好奇的问道:“老人家,你是什么时候看到有人在江边抛尸的?”
“早上天快亮的样子!”
“隔着多远?”
“80-100步的样子!”
张丹青微微愣了愣,也就是50/60米开外,他看见有人抛尸,并且一口咬定主持抛尸的是捕快吴大同,可看看张老五的样子,一副50多岁,走路都不大方便。... -->>
庐州,可以说的上是一个历史名城了。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庐州不全然等于合肥,更多的情况下,应该是一个主从关系。
这样的一个地方,历史上也发生了许多的有趣之事。
而一般情况下,庐州的治所一般都会在合肥县,这两个地名是上下级单位关系,很多情况下都同时存在。
刚进入该地地界,一个老农便拦住了钦差队伍,远远的便跪在了官道中间,捶胸顿足地拍打着自己胸口,官道两边分别竖着一根树丫子,中间一条长长的白纸,就这么挂在了两根树丫子中间,白纸上面赫然写着4个字:千古奇冤!
这是要拦轿告状,而且专门挑了钦差大臣的官轿子来拦,看来事情应该不小。
听得葛南天汇报,张丹清连忙的让人停下官轿子,让人把这个老汉请了过来,当面诉说情况。
老汉一听钦差大人有请,忙不迭的,把那张白纸高高举过头顶,一脸颤颤巍巍的在侍卫们的搀扶下,走到了张丹青面前,嚎啕大哭的跪在他的面前,放声痛哭说道:
“小明张老五,见过钦差大人!
”
张丹青不由眉头一挑,有些哭笑不得的扶着额头:“原来还是个本家呀!老人家快快请起,你有什么冤屈,且慢慢说来。”
张老五连忙点头,竖起颤颤巍巍的手指头:“大人,是这样的,小老头膝下有个儿子,从小就有些混帐,不大听话,经常在外头惹是生非,可即便这孩子有些不成器,但他胆子是向来都非常小的,前些年,我便打算给他说一门媳妇,可好巧不巧,这户人家的女孩,就被县衙里的一个捕快吴大同给娶走了,这捕快仗着在衙门里当差,手底攒了一些钱,就出了更高的彩礼,取走了那户人家的姑娘。
我儿子有些气不过,就跑到他家去吵闹,结果被打的一身伤,本来我想这事可能就这么了了!可结果几日之后,我去江边挑水,却看见那个捕快会同着衙门里的几个人,在江边远远的便把我儿子扔进了水里。
我便到衙门去告他。可衙门里的官老爷说,捕快吴大同,当天被派出,人在庐州府办差,并不在本县,并以此为由将我赶出了衙门……”
张丹青轻轻点头:“所以你觉得地方官偏袒吴大同?不肯为你做主是吗?”
张老五连忙把头点的像小鸡啄米一般痛快,忙不迭的说道:“钦差大人果然明见,在县衙里告状无果,我听说钦差大人的队伍行经此地,便起了这个拦轿告状的心思,就算大人要打我板子,我也认了!
只要大人能为我做主,替我儿子讨个公道,这板子我也愿意挨!
”
听完的张丹青微微颔首,在古代这种封建社会,以百姓的身份,民告官,那绝对绝对需要莫大的勇气!
底层老百姓一直有上访的传统,可能这也是作为古代法律的一种补充吧。看那些历史剧,总有百姓拦住大官或者钦差大臣告状,更厉害的就是告御状了,这些都可以看成现在上访的古代形式。但上访不是那么容易的,不要说告御状,就是拦住钦差大臣的轿子也不容易。
一是本来这种机会就不多,二是这种大官出巡都是要净街的,没有那么容易拦得到轿子。而且即使真的拦到了,打几下屁股吃点苦头是必不可少的,否则随便什么人都上访,钦差大臣们还不得忙死。但是,上访还是很多人趋之若鹜,因为在民众的心目中皇帝是好的,天子代天巡狩是不会犯错误的,犯错误的是当官的,而且是底层的官员,在这个逻辑下,我们只要把自己的要求、冤屈往上面传递,自然就可能获得公正的待遇。千百年来,我们一直都奉行这样的做法,如今也是一样。
说起民告官,大家脑袋的画面是否会想到半路拦下钦差大人的轿子喊冤?被当地的贪官污吏欺负的老百姓匍匐在钦差大人的轿子前,诉说着天大的冤情。最终在钦差大人的英明审查下,老百姓沉冤昭雪,一家人喜气洋洋的团聚在一起。
这种事在古代真的能发生吗?
民告官之难,难于上青天。
我们先看看明朝的规定,明朝《大明律例·刑律·诉讼》规定:“凡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即实亦],笞五十。”“凡车驾行幸瀛台等处,有申诉者照迎车驾申诉律,拟断车驾出郊行幸。有申诉者照衝突仪,仗律拟断。”等等。
翻译一下就是,草民拦下官大人的轿子喊冤,要先掌嘴;上堂击鼓,要先打五十大板;告御状(也就是上京向刑部申诉),要滚钉板,趴在钉满钢钉的木板上背诉状,而且要背得一字不差。即使胜诉了,也要流放两千里之外。
管你冤不冤,先打了再说。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在我国古代的封建王朝讲究三纲五常,“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我们都知道,古代的官员一般被尊称为“父母官”,也就是当官的如同百姓的父母一样。如果百姓告官,那么如同子女去谋杀父母,这在古代是大不孝的。而古代提倡以孝治国,民告官是难以被允许的。
明朝《大明律例·刑律·诉讼》规定:“凡子孙,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及告夫之祖父母、父母者[虽得实亦]杖一百徒三年。”同样的道理,如果在古代,儿子状告父母,妻子状告丈夫即使告赢了也要打一百下棍子,服三年劳役。
如果不是有天大的冤情,几乎没有人愿意去告官。古代的草民只能乖乖地将冤屈吞到肚子里去,委曲求全地苟活一世。
看着眼前老实巴交的张老五,张丹青无奈的笑了笑,或许在他的眼里和认知里,拦截官员的轿子只是打一顿板子,但事实上,打板子只不过是最轻的惩罚!
但看着他一脸信誓旦旦的样子,一副挨板子也要为儿子伸冤的样子,张丹青不由得心肠一软,有些好奇的问道:“老人家,你是什么时候看到有人在江边抛尸的?”
“早上天快亮的样子!”
“隔着多远?”
“80-100步的样子!”
张丹青微微愣了愣,也就是50/60米开外,他看见有人抛尸,并且一口咬定主持抛尸的是捕快吴大同,可看看张老五的样子,一副50多岁,走路都不大方便。...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