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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职业打仗的士兵。所以,他们是学生,不是兵。2、海域州中寺庙庵院甚多,佛门道家的习武弄文,不在俗家行政管理的范畴……”
王安石说:“本州的‘教育法’是最彰显本州科教兴国的一法,凡三到十八岁男女儿童,皆为学龄儿童,进全日制学校寄宿学习,不收任何费用……在全州扫盲……成人教育是终身教育……任何教育均不收任何费用……实行奖学金制度……”
王安石说:“本州的‘医保法’是最彰显本州福利的一法,凡本州居民,生老病死,大病小恙,医疗保健,均实行无差别公费劳保……,凡非本州人士来本州寻亲访友者病恙,半费优惠……”
王安石说:“本州的‘劳教法’是最彰显本州治病救人、给人出路的一法,本州不设监狱、死刑,各种犯罪、违规、过错,按其程度流放不同的荒岛,罪大恶极者,与鲨鱼为伴……”
王安石说:“本州的‘居住法’是最彰显数字化管理的一法,人分六等,按其贡献打分,累计多少,升级;或犯错扣分,累计减负,降级……州外人士申请入籍,自下而上,由人才引进中心评估……”
王安石说:“本州的‘疑罪法’是最彰显责任到位的一法,向来司法界有‘疑罪从无’和‘疑罪从有’两说。‘疑罪从无’,保护了嫌疑人不致冤屈,但也可能导致狡猾的嫌疑人逃脱法律的制裁;‘疑罪从有’让嫌疑人自已作无罪推定,嫌疑人不易逃脱惩罚,但也给诬人之人行了方便。故本州将综合两‘从’,对于嫌疑人,执行的是‘疑罪从有’,要洗涮自已,自已就要举证;对于举报人,执行的是‘疑罪从无’,要举报人家,就请举证。这样,既保护了司法资源,又提升了所有人的法律意识……”
王安石说了:本州的‘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
王木木看着书生意气,激扬文字的王安石,心里一直在想,有不少后人一直在责怪王安石的变法,想想这个变法,真的,变法不一定好,变法也不一定坏,一种改革究竟是好是坏,不能只看动机,要看效果。
回顾一下,公元1067年,赵顼当了皇帝,是为宋神宗,二十岁,血气方刚,想做些事情的,于是,便有了著名的“熙宁变法”。
变法是皇帝赵顼“新官上任三把火”的头一把。后面的两把火,则是元丰年间的“改制”(改革官制和兵制)和“用兵”(进攻西夏)。赵顼很想有所作为,只不过他的作为效果都不怎么好。变法是一再受阻,西夏用兵更是次次惨败,因此赵顼死后得到的庙号竟是“神宗”。据谥法,“民无能名曰神”,也就是“不知道说什么才好”的意思。
不过话又说回来,变法,并非无事生非。宋朝日益富裕,贫富拉开差距,王朝规模扩大,麻烦日多。人口增长,开支增长。军队庞大,官场臃肿,宗教兴盛,费用增加。排场日大,生活奢侈,财政有问题了。与此相反,行政效率日低,国家活力日少。因为承平日久,忧患全无。朝野上下,慵懒疲软,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熙宁年间的情况便正是如此。五年宰相副宰相,除王安石生气勃勃外,曾公亮老气横秋,富弼称病求退,唐介不久辞世,皇帝叫苦连天,时人讽刺说这五个人刚好是生老病死苦。这种暮气沉沉的状况,并非大宋特有,其实也是所有“百年老店”的通病。所以,变法应运而生,是好事。
但是,任何事,都是事在人为。变法要人去变的,在这次变法阵营中,王安石这一边,多为小人,比如他的得力干将吕惠卿就是。吕惠卿是王安石着力培养提拔的人,变法伊始就在“制置三司条例司”担任实际工作,是这个“国家体改委”的“常委”甚至“常务副主任”。但就是这个吕惠卿,为了自己能够大权独揽,居然在王安石遇到麻烦时落井下石,诬陷王安石参与谋反。可惜这个罪名实在太过荒谬,因此王安石罢相以后又恢复了相位。吕惠卿贼心不死,又将王安石写给自己的一些私人信件抛出。写这些信的时候,王安石出于对吕惠卿的信任,写了“不要让皇上知道”(无使上知)的字样。这是有欺君嫌疑的。王安石知道自己在京城呆不下去了,于是辞去官职,并从此告别政坛。
而反对王安石变法的旧党那边却是人才济济。司马光、欧阳修、苏东坡,个个都是重量级人物。其余如文彦博、韩琦、范纯仁,亦均为一时之选。更重要的是,他们原来也都是改革派。比如韩琦则和范纯仁的父亲范仲淹一起,在宋仁宗庆历年间实行过“新政”。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范仲淹的新政正是王安石变法的前奏。事实上正如南宋陈亮所言,那个时期的名士们“常患法之不变”,没有什么人是保守派。只不过,王安石一当政,他们就做不成改革派了,只好去做保守派。
那么,原本同为改革派且都想刷新政治的新旧两党,他们的分歧究竟在哪里呢?在乎动机与效果。
王安石是一个动机至上主义者。在他看来,只要有一个好的动机,并坚持不懈,就一定会有一个好的效果。因此,面对朝中大臣一次又一次的诘难,王安石咬紧牙关不松口:“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可守。”这就是他有名的“三不主义”。王安石甚至扬言:“当世人不知我,后世人当谢我。”有此信念,他理直气壮,他信心百倍,他无所畏惧。在他看来,即便民众的利益受到一些损失,那也只是改革的成本。
王安石的一意孤行弄得他众判亲离。有的原本是他的朋友,如范镇、司马光。但因为不同意他的一些做法,便遭到不遗余力的排斥。司马光出于朋友情分,三次写信予以劝谏,希望他能听听不同意见,王安石则是看见一条驳一条。如此执迷不悟,司马光只好和他分道扬镳。
前面说过,司马光他们原本也是改革派,只不过和王安石相比,他们更看重效果而已。可以肯定地说,对于帝国和王朝的弊病,司马光比王安石看得更清楚、更透彻。这是他主张渐进式改革的原因所在。不要以为变法就好。有好的变法,有不好的变法。前者催生国富民强,后者导致国破家亡。而一种改革究竟是好是坏,也不能只看动机,得看效果。
王安石变法的效果实在是不佳,甚至与他的初衷背道而驰。甚至发生了东明县农民一千多人集体进京上访,在王安石住宅前闹事的事情。王安石最后背着扰民和聚敛的恶名走向惨败。但这种结果,弄得皇帝赵顼和王安石想不通。
那么,事情为什么会是这样?难道他的新法真有问题?并非如此。
熙宁变法失败,皇帝赵顼和王安石无疑都有责任。皇帝赵顼太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王安石则太固执己见,一意孤行。但就事论事,就法论法,这些新法本身却并无大错。就说青苗法。
平心而论,青苗法应该是新法中最能兼顾国家和民众利益的一种了。我们知道,一年当中,农民最苦的是春天。那时,秋粮已经吃完,夏粮尚未收获,正所谓“青黄不接”。但换一角度看,这时农民又其实是有钱有粮的。这个“钱粮”,就是地里的青苗,只是不能“兑现”而已。于是那些有钱有粮的富户人家,就在这个时候借钱借粮给农民,约定夏粮秋粮成熟后,加息偿还。利息当然是很高的,是一种高利贷。还钱还粮也一般不成问题,因为有地里的青苗作担保,是一种“抵押贷款”。当然,如果遇到自然灾害,颗粒无收,农民就只好卖地了。土地的兼并,便由此而生。
所谓“青苗法”,说白了,就是由国家替代富户来发放这种“抵押贷款”,即在每年青黄不接时,由官府向农民贷款,秋后再连本带息一并归还。所定的利息,自然较富户为低。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免除农民所受的高利贷盘剥,也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这当然是两全其美的事。至少,在王安石他们看来,农民向官府借贷,总比向地主借好(靠得住,也少受剥削);农民向官府还贷,也总比还给地主好。还给地主,肥了私人;还给官府,富了国家。农民没有增加负担,国家却增加了收入,这难道不是好办法?
然而实际操作下来的结果却极其可怕。
首先利息并不低。王安石定的标准,是年息二分,即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二千。这其实已经很高了,而各地还要加码,国税和地税,妓的屁要上去。地方上的具体做法是,春季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就收回,取利二分。秋季又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又收回,再取利二分。结果,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四千。原本应该充分考虑农民利益的低息贷款,变成了一种官府垄断的高利贷。而且,由于执行不一,有些地方利息之高,竟达到原先设定的35倍!
利息高不说,手续还麻烦。过去,农民向地主贷款,双方讲好价钱即可成交。现在向官府贷款,先要申请,后要审批,最后要还贷。道道手续,都要求人,托请,给胥吏衙役交“好处费”。每过一道程序,就被贪官污吏敲诈勒索从中盘剥一回。农民身上有多少毛,经得起他们这样拔?
更可怕的是,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给全国各地都下达了贷款指标,规定各州各县每年必须贷出多少。这样一来,地方官就只好硬性摊派了。当然,层层摊派的同时,还照例有层层加码。于是,不但贫下中农,就连富裕中农和富农、地主,也得“奉旨贷款”。不贷是不行的,因为贷款已然“立法”。你不贷款,就是犯法!
结果,老百姓增加了负担,地方官增加了收入。而且,他们的寻租又多了一个旗号,可以假改革之名行**之实了。改革帮了**的忙,这恐怕是王安石始料所未及的吧?
所以,不要以为贪官污吏害怕改革。不,他们不害怕改革,也不害怕不改革,只害怕什么事情都没有,什么事情都不做,无为而治。如果无为而治,他们就没有理由也没有办法捞钱了。相反,只要朝廷有动作,他们就有办法,倒不在乎这动作是改革还是别的什么。比方说,朝廷要征兵,他们就收征兵费;要办学,他们就收办学费;要剿匪,他们就收剿匪费……。反正只要上面一声令下,他们就趁机雁过拔毛!何况这次改革的直接目的原本就是要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这样一种改革,说得好听叫理财,说得不好听就只能叫聚敛。王安石蛮干,为国事竭尽所能;手下人乱干,为拔毛赤膊上阵。接着,王安石无计可施了,手下人也衣锦还乡了、出国了、移民了。这变法是失败了,但是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是成功了。他们无所谓“法”的好坏,他们有所谓的是“变”,只要有“变”,就会有钱。
王安石许多新法的本意,是要“公私两利”的。青苗法如此,市易法也一样。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一个名叫魏继宗的平民上书说,京师百货所居,市无常价,富户奸商便趁机进行控制,牟取暴利,吃亏的自然是老百姓。因此他建议设置“常平市易司”来管理市场,物价低时增价收购,物价高时减价出售,则“商旅以通,国用以足”。这就是市易法的起因。具体办法,是由朝廷设立“市易司”,拨款一百万贯为本,控制商业贸易。这个办法,和常平法一样,也是动用国家力量来平抑物价。当然“市易司”也不是专做亏本生意,也是要赢利的,只不过并不牟取暴利而已。比方说富户奸商一文钱买进二文钱卖出,“市易司”则一文钱买进一文半卖出。赢利虽不算多,也能充盈国库。再加上官府财大气粗,控制了市场,物价的波动就不会太大。
但这样一来,所谓“市易司”就变成了一家最大的国营企业,而且是垄断企业了。我们现在几乎每个中国人都知道,政府部门办企业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何况王安石的办法还不是政府部门办企业,而是由政府直接做生意,结果自然只能是为**大开方便之门。当时代理开封府推官的苏轼就说均输法弊端甚多:“簿书廪禄,为费已厚”,此其一;“非良不售,非贿不行”,此其二。于是,“官买之价,必贵于民。及其卖也,弊复如前”。因此他断言:朝廷只怕连本钱都收不回!就算“薄有所获”,也不会比向商人征税来得多。
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我们比谁都清楚“官倒”是怎么回事,也都知道官方(政府或国企)采购是怎么回事。那可真是不买对的,只买贵的,不是品牌不要(非良不售),没有回扣不买(非贿不行)。所以官方采购贵于民间采购,也就不足为奇。至于官方经商,就更是有百弊无一利。事实上所谓“市易司”,后来就变成了最大的投机倒把商。他们的任务,原本是购买滞销商品,但实际上却专门抢购紧俏物资。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完成朝廷下达的利润指标,也才能从中渔利,中饱私囊。显然,在这一点上,所谓“保守派”的意见其实是对的:商业贸易只能是民间的事。官方经商,必定祸国殃民。
杜牧的《阿房宫赋》最后说:“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王木木想,我是要每天笑醒的,我可不要什么“哀之”。所以,纯净的王相爷,到我一张白纸的海域新来建功立业吧,开创咱王相爷的海外变法吧。
是职业打仗的士兵。所以,他们是学生,不是兵。2、海域州中寺庙庵院甚多,佛门道家的习武弄文,不在俗家行政管理的范畴……”
王安石说:“本州的‘教育法’是最彰显本州科教兴国的一法,凡三到十八岁男女儿童,皆为学龄儿童,进全日制学校寄宿学习,不收任何费用……在全州扫盲……成人教育是终身教育……任何教育均不收任何费用……实行奖学金制度……”
王安石说:“本州的‘医保法’是最彰显本州福利的一法,凡本州居民,生老病死,大病小恙,医疗保健,均实行无差别公费劳保……,凡非本州人士来本州寻亲访友者病恙,半费优惠……”
王安石说:“本州的‘劳教法’是最彰显本州治病救人、给人出路的一法,本州不设监狱、死刑,各种犯罪、违规、过错,按其程度流放不同的荒岛,罪大恶极者,与鲨鱼为伴……”
王安石说:“本州的‘居住法’是最彰显数字化管理的一法,人分六等,按其贡献打分,累计多少,升级;或犯错扣分,累计减负,降级……州外人士申请入籍,自下而上,由人才引进中心评估……”
王安石说:“本州的‘疑罪法’是最彰显责任到位的一法,向来司法界有‘疑罪从无’和‘疑罪从有’两说。‘疑罪从无’,保护了嫌疑人不致冤屈,但也可能导致狡猾的嫌疑人逃脱法律的制裁;‘疑罪从有’让嫌疑人自已作无罪推定,嫌疑人不易逃脱惩罚,但也给诬人之人行了方便。故本州将综合两‘从’,对于嫌疑人,执行的是‘疑罪从有’,要洗涮自已,自已就要举证;对于举报人,执行的是‘疑罪从无’,要举报人家,就请举证。这样,既保护了司法资源,又提升了所有人的法律意识……”
王安石说了:本州的‘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
王木木看着书生意气,激扬文字的王安石,心里一直在想,有不少后人一直在责怪王安石的变法,想想这个变法,真的,变法不一定好,变法也不一定坏,一种改革究竟是好是坏,不能只看动机,要看效果。
回顾一下,公元1067年,赵顼当了皇帝,是为宋神宗,二十岁,血气方刚,想做些事情的,于是,便有了著名的“熙宁变法”。
变法是皇帝赵顼“新官上任三把火”的头一把。后面的两把火,则是元丰年间的“改制”(改革官制和兵制)和“用兵”(进攻西夏)。赵顼很想有所作为,只不过他的作为效果都不怎么好。变法是一再受阻,西夏用兵更是次次惨败,因此赵顼死后得到的庙号竟是“神宗”。据谥法,“民无能名曰神”,也就是“不知道说什么才好”的意思。
不过话又说回来,变法,并非无事生非。宋朝日益富裕,贫富拉开差距,王朝规模扩大,麻烦日多。人口增长,开支增长。军队庞大,官场臃肿,宗教兴盛,费用增加。排场日大,生活奢侈,财政有问题了。与此相反,行政效率日低,国家活力日少。因为承平日久,忧患全无。朝野上下,慵懒疲软,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熙宁年间的情况便正是如此。五年宰相副宰相,除王安石生气勃勃外,曾公亮老气横秋,富弼称病求退,唐介不久辞世,皇帝叫苦连天,时人讽刺说这五个人刚好是生老病死苦。这种暮气沉沉的状况,并非大宋特有,其实也是所有“百年老店”的通病。所以,变法应运而生,是好事。
但是,任何事,都是事在人为。变法要人去变的,在这次变法阵营中,王安石这一边,多为小人,比如他的得力干将吕惠卿就是。吕惠卿是王安石着力培养提拔的人,变法伊始就在“制置三司条例司”担任实际工作,是这个“国家体改委”的“常委”甚至“常务副主任”。但就是这个吕惠卿,为了自己能够大权独揽,居然在王安石遇到麻烦时落井下石,诬陷王安石参与谋反。可惜这个罪名实在太过荒谬,因此王安石罢相以后又恢复了相位。吕惠卿贼心不死,又将王安石写给自己的一些私人信件抛出。写这些信的时候,王安石出于对吕惠卿的信任,写了“不要让皇上知道”(无使上知)的字样。这是有欺君嫌疑的。王安石知道自己在京城呆不下去了,于是辞去官职,并从此告别政坛。
而反对王安石变法的旧党那边却是人才济济。司马光、欧阳修、苏东坡,个个都是重量级人物。其余如文彦博、韩琦、范纯仁,亦均为一时之选。更重要的是,他们原来也都是改革派。比如韩琦则和范纯仁的父亲范仲淹一起,在宋仁宗庆历年间实行过“新政”。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范仲淹的新政正是王安石变法的前奏。事实上正如南宋陈亮所言,那个时期的名士们“常患法之不变”,没有什么人是保守派。只不过,王安石一当政,他们就做不成改革派了,只好去做保守派。
那么,原本同为改革派且都想刷新政治的新旧两党,他们的分歧究竟在哪里呢?在乎动机与效果。
王安石是一个动机至上主义者。在他看来,只要有一个好的动机,并坚持不懈,就一定会有一个好的效果。因此,面对朝中大臣一次又一次的诘难,王安石咬紧牙关不松口:“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可守。”这就是他有名的“三不主义”。王安石甚至扬言:“当世人不知我,后世人当谢我。”有此信念,他理直气壮,他信心百倍,他无所畏惧。在他看来,即便民众的利益受到一些损失,那也只是改革的成本。
王安石的一意孤行弄得他众判亲离。有的原本是他的朋友,如范镇、司马光。但因为不同意他的一些做法,便遭到不遗余力的排斥。司马光出于朋友情分,三次写信予以劝谏,希望他能听听不同意见,王安石则是看见一条驳一条。如此执迷不悟,司马光只好和他分道扬镳。
前面说过,司马光他们原本也是改革派,只不过和王安石相比,他们更看重效果而已。可以肯定地说,对于帝国和王朝的弊病,司马光比王安石看得更清楚、更透彻。这是他主张渐进式改革的原因所在。不要以为变法就好。有好的变法,有不好的变法。前者催生国富民强,后者导致国破家亡。而一种改革究竟是好是坏,也不能只看动机,得看效果。
王安石变法的效果实在是不佳,甚至与他的初衷背道而驰。甚至发生了东明县农民一千多人集体进京上访,在王安石住宅前闹事的事情。王安石最后背着扰民和聚敛的恶名走向惨败。但这种结果,弄得皇帝赵顼和王安石想不通。
那么,事情为什么会是这样?难道他的新法真有问题?并非如此。
熙宁变法失败,皇帝赵顼和王安石无疑都有责任。皇帝赵顼太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王安石则太固执己见,一意孤行。但就事论事,就法论法,这些新法本身却并无大错。就说青苗法。
平心而论,青苗法应该是新法中最能兼顾国家和民众利益的一种了。我们知道,一年当中,农民最苦的是春天。那时,秋粮已经吃完,夏粮尚未收获,正所谓“青黄不接”。但换一角度看,这时农民又其实是有钱有粮的。这个“钱粮”,就是地里的青苗,只是不能“兑现”而已。于是那些有钱有粮的富户人家,就在这个时候借钱借粮给农民,约定夏粮秋粮成熟后,加息偿还。利息当然是很高的,是一种高利贷。还钱还粮也一般不成问题,因为有地里的青苗作担保,是一种“抵押贷款”。当然,如果遇到自然灾害,颗粒无收,农民就只好卖地了。土地的兼并,便由此而生。
所谓“青苗法”,说白了,就是由国家替代富户来发放这种“抵押贷款”,即在每年青黄不接时,由官府向农民贷款,秋后再连本带息一并归还。所定的利息,自然较富户为低。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免除农民所受的高利贷盘剥,也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这当然是两全其美的事。至少,在王安石他们看来,农民向官府借贷,总比向地主借好(靠得住,也少受剥削);农民向官府还贷,也总比还给地主好。还给地主,肥了私人;还给官府,富了国家。农民没有增加负担,国家却增加了收入,这难道不是好办法?
然而实际操作下来的结果却极其可怕。
首先利息并不低。王安石定的标准,是年息二分,即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二千。这其实已经很高了,而各地还要加码,国税和地税,妓的屁要上去。地方上的具体做法是,春季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就收回,取利二分。秋季又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又收回,再取利二分。结果,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四千。原本应该充分考虑农民利益的低息贷款,变成了一种官府垄断的高利贷。而且,由于执行不一,有些地方利息之高,竟达到原先设定的35倍!
利息高不说,手续还麻烦。过去,农民向地主贷款,双方讲好价钱即可成交。现在向官府贷款,先要申请,后要审批,最后要还贷。道道手续,都要求人,托请,给胥吏衙役交“好处费”。每过一道程序,就被贪官污吏敲诈勒索从中盘剥一回。农民身上有多少毛,经得起他们这样拔?
更可怕的是,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给全国各地都下达了贷款指标,规定各州各县每年必须贷出多少。这样一来,地方官就只好硬性摊派了。当然,层层摊派的同时,还照例有层层加码。于是,不但贫下中农,就连富裕中农和富农、地主,也得“奉旨贷款”。不贷是不行的,因为贷款已然“立法”。你不贷款,就是犯法!
结果,老百姓增加了负担,地方官增加了收入。而且,他们的寻租又多了一个旗号,可以假改革之名行**之实了。改革帮了**的忙,这恐怕是王安石始料所未及的吧?
所以,不要以为贪官污吏害怕改革。不,他们不害怕改革,也不害怕不改革,只害怕什么事情都没有,什么事情都不做,无为而治。如果无为而治,他们就没有理由也没有办法捞钱了。相反,只要朝廷有动作,他们就有办法,倒不在乎这动作是改革还是别的什么。比方说,朝廷要征兵,他们就收征兵费;要办学,他们就收办学费;要剿匪,他们就收剿匪费……。反正只要上面一声令下,他们就趁机雁过拔毛!何况这次改革的直接目的原本就是要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这样一种改革,说得好听叫理财,说得不好听就只能叫聚敛。王安石蛮干,为国事竭尽所能;手下人乱干,为拔毛赤膊上阵。接着,王安石无计可施了,手下人也衣锦还乡了、出国了、移民了。这变法是失败了,但是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是成功了。他们无所谓“法”的好坏,他们有所谓的是“变”,只要有“变”,就会有钱。
王安石许多新法的本意,是要“公私两利”的。青苗法如此,市易法也一样。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一个名叫魏继宗的平民上书说,京师百货所居,市无常价,富户奸商便趁机进行控制,牟取暴利,吃亏的自然是老百姓。因此他建议设置“常平市易司”来管理市场,物价低时增价收购,物价高时减价出售,则“商旅以通,国用以足”。这就是市易法的起因。具体办法,是由朝廷设立“市易司”,拨款一百万贯为本,控制商业贸易。这个办法,和常平法一样,也是动用国家力量来平抑物价。当然“市易司”也不是专做亏本生意,也是要赢利的,只不过并不牟取暴利而已。比方说富户奸商一文钱买进二文钱卖出,“市易司”则一文钱买进一文半卖出。赢利虽不算多,也能充盈国库。再加上官府财大气粗,控制了市场,物价的波动就不会太大。
但这样一来,所谓“市易司”就变成了一家最大的国营企业,而且是垄断企业了。我们现在几乎每个中国人都知道,政府部门办企业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何况王安石的办法还不是政府部门办企业,而是由政府直接做生意,结果自然只能是为**大开方便之门。当时代理开封府推官的苏轼就说均输法弊端甚多:“簿书廪禄,为费已厚”,此其一;“非良不售,非贿不行”,此其二。于是,“官买之价,必贵于民。及其卖也,弊复如前”。因此他断言:朝廷只怕连本钱都收不回!就算“薄有所获”,也不会比向商人征税来得多。
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我们比谁都清楚“官倒”是怎么回事,也都知道官方(政府或国企)采购是怎么回事。那可真是不买对的,只买贵的,不是品牌不要(非良不售),没有回扣不买(非贿不行)。所以官方采购贵于民间采购,也就不足为奇。至于官方经商,就更是有百弊无一利。事实上所谓“市易司”,后来就变成了最大的投机倒把商。他们的任务,原本是购买滞销商品,但实际上却专门抢购紧俏物资。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完成朝廷下达的利润指标,也才能从中渔利,中饱私囊。显然,在这一点上,所谓“保守派”的意见其实是对的:商业贸易只能是民间的事。官方经商,必定祸国殃民。
杜牧的《阿房宫赋》最后说:“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王木木想,我是要每天笑醒的,我可不要什么“哀之”。所以,纯净的王相爷,到我一张白纸的海域新来建功立业吧,开创咱王相爷的海外变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