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自然状况下的变异 (2)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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栎树为例,一位德国著者竟从其他植物学者几乎都认为是变种的类型中,确定出十二个以上的物种;在英国,在一些植物学的最高权威和实际工作者中,有人认为无梗的和有梗的栎树是良好的特有物种,有人却认为它们仅仅是变种。
我想在这里谈一谈不久前得康多尔发表的著名报告--《论全世界栎树》。在辨别物种上,没有人能与他相比,他热心、敏锐地研究它们,并且握有非常丰富的材料。得康多尔对若干物种在许多构造方面的变异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列举,并用数字计算出变异的相对频数。甚至对出在同一枝条上发生变异的十二种以上的性状进行了列举。引发这些变异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年龄和发育的情况,有的还未找到。阿沙·格雷对这篇报告进行评论时指出,通常这些性状带有物种的定义,然而没有物种的价值。得康多尔说,将物种等级划分出那些绝无中间状态相联系的类型的根据,是在同一株树上决不变异的性状。他辛勤劳动才得到这番理论成果,其后他又强调说:“那些认为只有少数可疑物种,绝大部分的物种界限分明的观点是错误的。当我们完全了解还处于少数标本阶段的一个属的物种时,或者假定它们成立时,可能他们的观点才能够成立。
在它们被充分了解之后,中间类型就会不断涌出,这样,对物种界限的怀疑就会增加。”他还说,只有在熟知这些物种之后,才能发现数目巨大的自发变种和亚变种。譬如夏栎有二十八个变种,只有六个变种属于例外,其他变种都包含在梗栎、无梗栎及毛栎这三个亚种中。阿萨·格雷认为,目前,这三个亚种之间的连接类型是十分稀少的;假使全部灭绝的话,这三个亚种的相互关系就会与夏栎周围紧密环绕的四五个假定的物种的关系完全相同。得康多尔承认,在“序论”中列举的栎科是不是适用上述的这种定义,他并不十分确定。因为至少有三分之二假定的物种存在于列举的这300个物种中。需要补充的是,得康多尔由以前坚持的物种不变的创造物转而确信“转生学说”是最符合自然的学说,“这与古生物学、植物地理学、动物地理学、解剖学以及分类学的所知事实相一致”。
在最初研究一个十分陌生的生物类群时,由于青年博物学者对这个生物类群的变异种类和发生的变异量还不是很清楚,所以物种的差异是什么样的差异、变种的差异又是什么,这些是他最难以决定的;这表明生物发生某种变异的常见性。但是,假使他的注意力停留在一个地区里的某一类生物上,他就能在很短的时间内知道排除大多数的可疑类型的方法。一般他会选定许多物种,正如养鸽爱好者和养鸡爱好者一样,我们在前面说到过他们,对自己研究的那些类型的差异量他会留有深刻的印象。另一方面,在其他地区和其他生物类群的相似变异方面缺乏一般的知识,因而他的最初印象是无法转变的。在扩大了观察范围之后,他会遇到越来越多的密切近似类型,因此所遇到的困难会相应增加。但在更进一步扩大观察范围时,他将会发现:如果想在这方面有所成就,只要承认大量变异这个真理就可以了,但这样一来却往往会引起其他博物学者的争辩和反对。倘若想通过从当前已不连续的地区找来的近似类型来研究,是不可能找到中间类型的,除了全部依赖类推的方法之外,别无他法,这样只能使他困难重重。
有些博物学者明确指出,亚种只不过是尚未完全达到物种那一层级,但是已十分接近物种;亚种与物种还没有很确定的界线,此外,界限不明确的还有较不显著的变种与个体差异之间的区别以及亚种和显著的变种之间的区别。这些差异被一个不易觉察的系列彼此混合在一起,并令人觉得这是演变的自然途径。
个体差异是走向轻度变种的第一步,博物学的著作对这些轻度变种的记载也很少,但是它对我们来说十分重要,尽管分类学家对它并不感兴趣。而且我认为,在某种意义上较为永久和显著的变种,最后会进化为更永久、更显著的变种,并且会进一步进化为亚种,而后进化为物种。在多数情形下,从一阶段到另一阶段的差异的原因,是生物长期居于不同物理条件下以及生物的本性。器官是否增强使用的效果以及之后会提及的自然选择的累积作用,常常导致更能适应以及更重要的性状的阶段性差异。因此,初期的物种也可能是一个显著的变种:但这种想法的合理性只能根据本书所列举的论点与各类事实来判断。
并非所有初期物种或者变种都能升高一级,达到物种这一层。它们有可能长期停留在变种阶段,也有可能会灭绝。就像得沙巴达指出的植物和沃拉斯顿先生提到的马得拉地方某些化石陆地贝类的变种。倘若亲种的数目被某一个变种超过,那它会被列为变种,此时变种就被列为亲种;变种和亲种可能会并存,成为两种独立的物种,但是也可能是变种取代并消灭了亲种。以后我们还会重新讨论这个问题。
栎树为例,一位德国著者竟从其他植物学者几乎都认为是变种的类型中,确定出十二个以上的物种;在英国,在一些植物学的最高权威和实际工作者中,有人认为无梗的和有梗的栎树是良好的特有物种,有人却认为它们仅仅是变种。
我想在这里谈一谈不久前得康多尔发表的著名报告--《论全世界栎树》。在辨别物种上,没有人能与他相比,他热心、敏锐地研究它们,并且握有非常丰富的材料。得康多尔对若干物种在许多构造方面的变异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列举,并用数字计算出变异的相对频数。甚至对出在同一枝条上发生变异的十二种以上的性状进行了列举。引发这些变异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年龄和发育的情况,有的还未找到。阿沙·格雷对这篇报告进行评论时指出,通常这些性状带有物种的定义,然而没有物种的价值。得康多尔说,将物种等级划分出那些绝无中间状态相联系的类型的根据,是在同一株树上决不变异的性状。他辛勤劳动才得到这番理论成果,其后他又强调说:“那些认为只有少数可疑物种,绝大部分的物种界限分明的观点是错误的。当我们完全了解还处于少数标本阶段的一个属的物种时,或者假定它们成立时,可能他们的观点才能够成立。
在它们被充分了解之后,中间类型就会不断涌出,这样,对物种界限的怀疑就会增加。”他还说,只有在熟知这些物种之后,才能发现数目巨大的自发变种和亚变种。譬如夏栎有二十八个变种,只有六个变种属于例外,其他变种都包含在梗栎、无梗栎及毛栎这三个亚种中。阿萨·格雷认为,目前,这三个亚种之间的连接类型是十分稀少的;假使全部灭绝的话,这三个亚种的相互关系就会与夏栎周围紧密环绕的四五个假定的物种的关系完全相同。得康多尔承认,在“序论”中列举的栎科是不是适用上述的这种定义,他并不十分确定。因为至少有三分之二假定的物种存在于列举的这300个物种中。需要补充的是,得康多尔由以前坚持的物种不变的创造物转而确信“转生学说”是最符合自然的学说,“这与古生物学、植物地理学、动物地理学、解剖学以及分类学的所知事实相一致”。
在最初研究一个十分陌生的生物类群时,由于青年博物学者对这个生物类群的变异种类和发生的变异量还不是很清楚,所以物种的差异是什么样的差异、变种的差异又是什么,这些是他最难以决定的;这表明生物发生某种变异的常见性。但是,假使他的注意力停留在一个地区里的某一类生物上,他就能在很短的时间内知道排除大多数的可疑类型的方法。一般他会选定许多物种,正如养鸽爱好者和养鸡爱好者一样,我们在前面说到过他们,对自己研究的那些类型的差异量他会留有深刻的印象。另一方面,在其他地区和其他生物类群的相似变异方面缺乏一般的知识,因而他的最初印象是无法转变的。在扩大了观察范围之后,他会遇到越来越多的密切近似类型,因此所遇到的困难会相应增加。但在更进一步扩大观察范围时,他将会发现:如果想在这方面有所成就,只要承认大量变异这个真理就可以了,但这样一来却往往会引起其他博物学者的争辩和反对。倘若想通过从当前已不连续的地区找来的近似类型来研究,是不可能找到中间类型的,除了全部依赖类推的方法之外,别无他法,这样只能使他困难重重。
有些博物学者明确指出,亚种只不过是尚未完全达到物种那一层级,但是已十分接近物种;亚种与物种还没有很确定的界线,此外,界限不明确的还有较不显著的变种与个体差异之间的区别以及亚种和显著的变种之间的区别。这些差异被一个不易觉察的系列彼此混合在一起,并令人觉得这是演变的自然途径。
个体差异是走向轻度变种的第一步,博物学的著作对这些轻度变种的记载也很少,但是它对我们来说十分重要,尽管分类学家对它并不感兴趣。而且我认为,在某种意义上较为永久和显著的变种,最后会进化为更永久、更显著的变种,并且会进一步进化为亚种,而后进化为物种。在多数情形下,从一阶段到另一阶段的差异的原因,是生物长期居于不同物理条件下以及生物的本性。器官是否增强使用的效果以及之后会提及的自然选择的累积作用,常常导致更能适应以及更重要的性状的阶段性差异。因此,初期的物种也可能是一个显著的变种:但这种想法的合理性只能根据本书所列举的论点与各类事实来判断。
并非所有初期物种或者变种都能升高一级,达到物种这一层。它们有可能长期停留在变种阶段,也有可能会灭绝。就像得沙巴达指出的植物和沃拉斯顿先生提到的马得拉地方某些化石陆地贝类的变种。倘若亲种的数目被某一个变种超过,那它会被列为变种,此时变种就被列为亲种;变种和亲种可能会并存,成为两种独立的物种,但是也可能是变种取代并消灭了亲种。以后我们还会重新讨论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