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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收的税,官府通过发放牙人执照,定期收税,税额是固定的;当税是向当铺行业征收的特别税;契税是地契、房契买卖,过户时候收的税,一般因为过户麻烦,小户人家都是私下交易,签订的契约上也不会有官府红印,称为白契;矿税是向矿山征收的税;落地税,这个相当于开业税,买卖开张,向官府申请执照,要先交一笔固定的税收,成为落地税。盛住当初为了多拿落地税,就曾强令谋行商的掌柜独立出来单干。
总的来说,清朝的商税并不复杂,但周琅依然做了大量的精简,或者说规范。因为清朝的商业税收体系,漏洞实在是太多了。按照估价征税,在没有诚信体系的时代,根本就做不到有效监管。通关过卡,给守军十两银子,一万两的货物,就能估值到几十两。再说了,关卡守军哪里具有评估商品价格的能力,这个制度设计出来就没有可行性。
周琅直接就裁撤了关卡,内地所有关卡有守军的也只是负责军事防御职责,跟收税完全没有关系,尽管周琅也是喜欢抢劫的,但拦路抢小商贩这种方式太低级,而且对流通过程的效率影响太大。
牙税,也直接取消。向中间人发放执照,允许他们做经纪人,然后固定收税。这相当于给从业资格征税,周琅认为这完全没有必要,他的政府现在没有评估别人专业资质的能力,也就不要去管这些专业性的问题。如果将来发展到工业时代,需要对工程师资质进行认定的话,可以考虑建立新的部门。在周琅看来,官府为了收牙税,而对中介行业的控制,是对商业活动的一种限制。很多中介行为,其实普通人不经意间就做了,完全没必要控制。
契税,这个税种现代社会也有,印花税就是从这里发展来的。但周琅发现,这个契税更多的是行政范畴的弊病,由于满清官府(历代官府都有这毛病,包括某一阶段的公仆)难接触,难办事,大量交易是以私约形式,而不是公约,双方都避免官方的介入,因此大量私契流行,契税根本收不上来。本来重大交易让政府公正一下,这属于政府服务,却因为难接触而大家不愿意接受你的服务。这个税就显得尴尬了,政府想收收不上来,百姓交不交其实无所谓,但因为别的原因不愿意让官府介入,而规避了。
由于契税现代社会也有,让周琅考虑了很久,但他还是大胆取消了这个税种,谁说自己就一定要效仿现代人,而不能体现进行创新呢,只要原理上讲得通,就可以进行尝试,这个税完全没有意义,取消就取消了吧。
矿税,这个是要征收的。满清对开矿的限制很严,明朝也是,主要担心的是这个职业会造成大群人在荒野聚集,害怕百姓造反,在限制集会的时代,宁可不要税,也不想有风险。因此明清的矿税,大多是通过发放执照的方式限制和控制开矿行为。周琅则是大胆鼓励开发矿产资源的,所以这个税种不但能收,而且很有收的意义。但收税的意义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有效监督。所以周琅决定,矿税采用给授权征税的形势,而不是对生产进行征税。由矿主申请开矿,开矿的门类,产量都要进行登基。
这反倒有点像清政府的牙税,是向准入资格征税。但要求商人每年汇报矿山的大小和产量等基本情况,方便政府掌握本国矿产资源的开发情况。不对产量征税的原因在于,需要人为去核实,然后就要派出监督人员,而监督人员是否诚实,会影响税收,又有空子可钻了。
落地税也是直接取消,周琅鼓励商贸,怎么可能对开办商铺征税。不过要求商人申报执照,登基经营门类等。但这依然只是参考意义,因为商人比普通人更灵活,主营业务变动很大。
所以老税种基本取消,按照周琅在东港制定的按照店铺门脸长度纳税的办法,可以说只保留了店铺税一项,但在征收方式上,也不是以发放执照类的授权税形势,而是以店铺重要的功能性标志,门脸大小来征税。
而且取消了之前在福建推出来的根据经营门类执行不同税率的办法,因为周琅发现执行上的难度让商人和税官都不舒服。
税官报告,经常有商人不按照自己的经营门类经营,一个卖粮食的,有可能代售布匹;一个卖盐的,有可能代销糖。这产生了大量的纠纷,商人会控告侵入自己领域的其他商人,税官因为对方乱改经营业务,想进行罚款,而对方可能不服。
那些经常性变动经营业务的商人自己也感到委屈,他们做买卖的哪能被限制死了,谁不是什么生意好做做什么,明明今年丝绸生意不好做,还不许人做点蔗糖生意周转一下了。
周琅也不知道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因为商业发展的专业化程度不够,商人无法在一个细分市场中取得别人无法替代的技术优势,从而不愿意固定在一个行业,还是说商业自身不够发达,一个细分市场无法支撑一定数量的商人常年坚守。或者是中国商人自身喜好投机,或者思维更加跳脱,只愿意追逐做好的生意,而不肯深挖专业市场。
总之既然商人觉得政策对他们的经营产生了影响,那么就改。
本着极简主义的原则,周琅取消任何对经营做限制的措施,你爱干什么干什么,既然不控制经营门类了,也就无法区分税率,依然只能按照门大小征收店铺税。至于说专业化程度不够之类的道理,周琅才不管呢,商业原则永远只有成本和效率之分。
西方人倒是专业,渔民捕捞都按照规定的授权进行,捕捞鲤鱼的捞上来鲟鱼就得扔掉。监管也十分严格,可英国曾出现过一个渔民被四个不同部门的管理人员监管的事情,而且因为该地区就只有这一个渔民了,导致四个政府官员唯一的工作,就是从不同角度管理这一个渔民。这专业是够了,可成本和效率都太夸张了。
周琅打算按照商业的原则来重构中国社会,在民政上现在还做不到,那么至少在商业管理上,是不是可以常识一下呢。
强调成本和效率的商业法则,最终发展的就是这种极简主义行政风格,香港的简单税制中,就只有三种税,企业利得税、个人薪俸税和物业税。一个是针对企业盈利征税,一个是向个人收入征税,另一个算是地产税了。但在没有一个系统的监管体系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对企业盈利进行监督,周琅现在如果征收盈利税,估计每个商人都说自己在赔钱;如果征收个人所得税,恐怕人人都试图隐瞒自己的收入;物业税,城里的百姓已经很穷了,还向他们的房子征税,那是要出事的。到了21世纪,一旦有人提出开征房产税,都一大堆反对的。
所以商业税中,就一个店铺税,简单到极致。那么对商业的限制,肯定也小到了极致。
但周琅崇尚极简主义,推行简单税制,不代表他的税收体系就粗陋,相反,税制上简单的同时,管理上很完善。这是相辅相成的,以为税制上简单,所以更具备可操作性,所以才能做到管理上完善。否则以目前的人力和素质,必定处处是漏洞,给貪官以机会,给商人以麻烦,最终只会影响到商业的发展。
而且周琅在总的税种上,也比清朝征收的税种要多得多,因为满清在许多行业不征税,而周琅都开征了,比如门类繁多的手工业。
人收的税,官府通过发放牙人执照,定期收税,税额是固定的;当税是向当铺行业征收的特别税;契税是地契、房契买卖,过户时候收的税,一般因为过户麻烦,小户人家都是私下交易,签订的契约上也不会有官府红印,称为白契;矿税是向矿山征收的税;落地税,这个相当于开业税,买卖开张,向官府申请执照,要先交一笔固定的税收,成为落地税。盛住当初为了多拿落地税,就曾强令谋行商的掌柜独立出来单干。
总的来说,清朝的商税并不复杂,但周琅依然做了大量的精简,或者说规范。因为清朝的商业税收体系,漏洞实在是太多了。按照估价征税,在没有诚信体系的时代,根本就做不到有效监管。通关过卡,给守军十两银子,一万两的货物,就能估值到几十两。再说了,关卡守军哪里具有评估商品价格的能力,这个制度设计出来就没有可行性。
周琅直接就裁撤了关卡,内地所有关卡有守军的也只是负责军事防御职责,跟收税完全没有关系,尽管周琅也是喜欢抢劫的,但拦路抢小商贩这种方式太低级,而且对流通过程的效率影响太大。
牙税,也直接取消。向中间人发放执照,允许他们做经纪人,然后固定收税。这相当于给从业资格征税,周琅认为这完全没有必要,他的政府现在没有评估别人专业资质的能力,也就不要去管这些专业性的问题。如果将来发展到工业时代,需要对工程师资质进行认定的话,可以考虑建立新的部门。在周琅看来,官府为了收牙税,而对中介行业的控制,是对商业活动的一种限制。很多中介行为,其实普通人不经意间就做了,完全没必要控制。
契税,这个税种现代社会也有,印花税就是从这里发展来的。但周琅发现,这个契税更多的是行政范畴的弊病,由于满清官府(历代官府都有这毛病,包括某一阶段的公仆)难接触,难办事,大量交易是以私约形式,而不是公约,双方都避免官方的介入,因此大量私契流行,契税根本收不上来。本来重大交易让政府公正一下,这属于政府服务,却因为难接触而大家不愿意接受你的服务。这个税就显得尴尬了,政府想收收不上来,百姓交不交其实无所谓,但因为别的原因不愿意让官府介入,而规避了。
由于契税现代社会也有,让周琅考虑了很久,但他还是大胆取消了这个税种,谁说自己就一定要效仿现代人,而不能体现进行创新呢,只要原理上讲得通,就可以进行尝试,这个税完全没有意义,取消就取消了吧。
矿税,这个是要征收的。满清对开矿的限制很严,明朝也是,主要担心的是这个职业会造成大群人在荒野聚集,害怕百姓造反,在限制集会的时代,宁可不要税,也不想有风险。因此明清的矿税,大多是通过发放执照的方式限制和控制开矿行为。周琅则是大胆鼓励开发矿产资源的,所以这个税种不但能收,而且很有收的意义。但收税的意义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有效监督。所以周琅决定,矿税采用给授权征税的形势,而不是对生产进行征税。由矿主申请开矿,开矿的门类,产量都要进行登基。
这反倒有点像清政府的牙税,是向准入资格征税。但要求商人每年汇报矿山的大小和产量等基本情况,方便政府掌握本国矿产资源的开发情况。不对产量征税的原因在于,需要人为去核实,然后就要派出监督人员,而监督人员是否诚实,会影响税收,又有空子可钻了。
落地税也是直接取消,周琅鼓励商贸,怎么可能对开办商铺征税。不过要求商人申报执照,登基经营门类等。但这依然只是参考意义,因为商人比普通人更灵活,主营业务变动很大。
所以老税种基本取消,按照周琅在东港制定的按照店铺门脸长度纳税的办法,可以说只保留了店铺税一项,但在征收方式上,也不是以发放执照类的授权税形势,而是以店铺重要的功能性标志,门脸大小来征税。
而且取消了之前在福建推出来的根据经营门类执行不同税率的办法,因为周琅发现执行上的难度让商人和税官都不舒服。
税官报告,经常有商人不按照自己的经营门类经营,一个卖粮食的,有可能代售布匹;一个卖盐的,有可能代销糖。这产生了大量的纠纷,商人会控告侵入自己领域的其他商人,税官因为对方乱改经营业务,想进行罚款,而对方可能不服。
那些经常性变动经营业务的商人自己也感到委屈,他们做买卖的哪能被限制死了,谁不是什么生意好做做什么,明明今年丝绸生意不好做,还不许人做点蔗糖生意周转一下了。
周琅也不知道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因为商业发展的专业化程度不够,商人无法在一个细分市场中取得别人无法替代的技术优势,从而不愿意固定在一个行业,还是说商业自身不够发达,一个细分市场无法支撑一定数量的商人常年坚守。或者是中国商人自身喜好投机,或者思维更加跳脱,只愿意追逐做好的生意,而不肯深挖专业市场。
总之既然商人觉得政策对他们的经营产生了影响,那么就改。
本着极简主义的原则,周琅取消任何对经营做限制的措施,你爱干什么干什么,既然不控制经营门类了,也就无法区分税率,依然只能按照门大小征收店铺税。至于说专业化程度不够之类的道理,周琅才不管呢,商业原则永远只有成本和效率之分。
西方人倒是专业,渔民捕捞都按照规定的授权进行,捕捞鲤鱼的捞上来鲟鱼就得扔掉。监管也十分严格,可英国曾出现过一个渔民被四个不同部门的管理人员监管的事情,而且因为该地区就只有这一个渔民了,导致四个政府官员唯一的工作,就是从不同角度管理这一个渔民。这专业是够了,可成本和效率都太夸张了。
周琅打算按照商业的原则来重构中国社会,在民政上现在还做不到,那么至少在商业管理上,是不是可以常识一下呢。
强调成本和效率的商业法则,最终发展的就是这种极简主义行政风格,香港的简单税制中,就只有三种税,企业利得税、个人薪俸税和物业税。一个是针对企业盈利征税,一个是向个人收入征税,另一个算是地产税了。但在没有一个系统的监管体系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对企业盈利进行监督,周琅现在如果征收盈利税,估计每个商人都说自己在赔钱;如果征收个人所得税,恐怕人人都试图隐瞒自己的收入;物业税,城里的百姓已经很穷了,还向他们的房子征税,那是要出事的。到了21世纪,一旦有人提出开征房产税,都一大堆反对的。
所以商业税中,就一个店铺税,简单到极致。那么对商业的限制,肯定也小到了极致。
但周琅崇尚极简主义,推行简单税制,不代表他的税收体系就粗陋,相反,税制上简单的同时,管理上很完善。这是相辅相成的,以为税制上简单,所以更具备可操作性,所以才能做到管理上完善。否则以目前的人力和素质,必定处处是漏洞,给貪官以机会,给商人以麻烦,最终只会影响到商业的发展。
而且周琅在总的税种上,也比清朝征收的税种要多得多,因为满清在许多行业不征税,而周琅都开征了,比如门类繁多的手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