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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反家暴刘艳的观点,当致命威胁发出时,长期受暴的妇女会因恐惧而无限放大施暴者的权威和能力,误以为施暴者无所不能。因此,叶添龙发出死亡威胁时,被告人姚莲花就会相信叶添龙说道做到,自己再不反抗就难逃一死。
被告是出于摆脱暴力和自我保护的情况下,怀着极大的恐惧杀死叶添龙,其有自己的苦衷,应该予以考虑。而公诉人所说被告人杀人是为了泄愤报复纯粹是无稽之谈。
三、应该减轻对被告人姚莲花的处罚。其原因如下:
首先,被告人姚莲花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委托本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按照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
其次,死者叶添龙的家属谅解了被告人姚莲花。按照《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再次,被告人姚莲花的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公诉人坚持认为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大,但反家暴专家刘艳出庭作证,已经明确地判断被告人的过度加害行为属该类案件的典型特征,符合一般规律。
同时专家也直接说明了被告人实施过度加害行为,是因为被告人处于极度恐惧状态,基于长期受暴的经历,相信自己若不能杀死施暴人,施暴人就会杀死自己。
最后家庭暴力研究专家刘艳更是断定,被告人姚莲花的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我方恳请法庭定罪量刑时考虑专家的意见!”
“综上所述,死者叶添龙自身存在实施家庭暴力、婚外情的重大过错,被告人出于摆脱家庭暴力和自我保护而在极度恐惧下杀死叶添龙,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但其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案发后又第一时间自首,并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应该减轻处罚。
按照《华夏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综合考虑死者叶添龙自身的过错和应负的责任,被告人姚莲花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我方建议应判处被告人姚莲花三年有期徒刑为宜!
请求法庭支持我方观点!”
李超条分缕析,将为何要减轻对姚莲花的处罚,为何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为宜详细地解说了一遍,理由充足、合情合法,说服力强大。
姚莲花听了两眼泪汪汪,她以前还担心会判无期徒刑,再不济起码也要判上个十几年,等她服完刑出来,孩子们早也长大为人了,她根本就没有机会照顾孩子成长了。
没想到李超竟然直接了当地提出三年有期徒刑,而且观点鲜明,论据充分,听得姚莲花心动了,如果真的只判三年,那真是太好了!这意味着她很快就能与孩子们团聚。
姚莲花的家人听了李超富有感染力的辩论意见也是一脸的激动,他们真的希望苦命的姚莲花能少受点牢狱之灾,能早点放出来。
旁听的众人都心悦诚服地点点头。李超说得有道理,这样的可怜人儿为了反抗暴力狂老公而杀人,对普通大众来说,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在他们朴素的是非正义观念中,判处姚莲花三年有期徒刑也是恰当的。
善若之前在姚莲花描述自身遭受家暴的经历时痛哭失声,现在嗓子恢复了些,用手肘轻轻碰了碰李超的手背,低声沙哑地赞道:“李超,你辩论得太棒了!”
李超笑着小声回应道:“咱们是一起准备好这些论点的,其中也有你的功劳!”
两人甜蜜交流的时候,庭审在继续。审判长孟清歌对着姚莲花问道:“姚莲花本人有何辩论意见要发表吗?”
姚莲花激动地答道:“就是李超律师说的这些。”
审判长接着询问:“双方是否有新的辩论意见。”
许玲思索了片刻,这个案子事实情况确实是叶添龙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姚莲花的遭遇实在令人同情,许玲也不想在纠缠了,干脆利落地摇摇头答道:“没有。”
既然许玲不愿再纠缠细枝末节,李超也干脆利落地回答没有。
审判长接着挺直了身子,威严地说道:“双方没有新的辩论意见,法庭辩论到此结束。根据《华夏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姚莲花,你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R1152
据反家暴刘艳的观点,当致命威胁发出时,长期受暴的妇女会因恐惧而无限放大施暴者的权威和能力,误以为施暴者无所不能。因此,叶添龙发出死亡威胁时,被告人姚莲花就会相信叶添龙说道做到,自己再不反抗就难逃一死。
被告是出于摆脱暴力和自我保护的情况下,怀着极大的恐惧杀死叶添龙,其有自己的苦衷,应该予以考虑。而公诉人所说被告人杀人是为了泄愤报复纯粹是无稽之谈。
三、应该减轻对被告人姚莲花的处罚。其原因如下:
首先,被告人姚莲花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委托本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按照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
其次,死者叶添龙的家属谅解了被告人姚莲花。按照《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再次,被告人姚莲花的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公诉人坚持认为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大,但反家暴专家刘艳出庭作证,已经明确地判断被告人的过度加害行为属该类案件的典型特征,符合一般规律。
同时专家也直接说明了被告人实施过度加害行为,是因为被告人处于极度恐惧状态,基于长期受暴的经历,相信自己若不能杀死施暴人,施暴人就会杀死自己。
最后家庭暴力研究专家刘艳更是断定,被告人姚莲花的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我方恳请法庭定罪量刑时考虑专家的意见!”
“综上所述,死者叶添龙自身存在实施家庭暴力、婚外情的重大过错,被告人出于摆脱家庭暴力和自我保护而在极度恐惧下杀死叶添龙,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但其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案发后又第一时间自首,并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应该减轻处罚。
按照《华夏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综合考虑死者叶添龙自身的过错和应负的责任,被告人姚莲花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我方建议应判处被告人姚莲花三年有期徒刑为宜!
请求法庭支持我方观点!”
李超条分缕析,将为何要减轻对姚莲花的处罚,为何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为宜详细地解说了一遍,理由充足、合情合法,说服力强大。
姚莲花听了两眼泪汪汪,她以前还担心会判无期徒刑,再不济起码也要判上个十几年,等她服完刑出来,孩子们早也长大为人了,她根本就没有机会照顾孩子成长了。
没想到李超竟然直接了当地提出三年有期徒刑,而且观点鲜明,论据充分,听得姚莲花心动了,如果真的只判三年,那真是太好了!这意味着她很快就能与孩子们团聚。
姚莲花的家人听了李超富有感染力的辩论意见也是一脸的激动,他们真的希望苦命的姚莲花能少受点牢狱之灾,能早点放出来。
旁听的众人都心悦诚服地点点头。李超说得有道理,这样的可怜人儿为了反抗暴力狂老公而杀人,对普通大众来说,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在他们朴素的是非正义观念中,判处姚莲花三年有期徒刑也是恰当的。
善若之前在姚莲花描述自身遭受家暴的经历时痛哭失声,现在嗓子恢复了些,用手肘轻轻碰了碰李超的手背,低声沙哑地赞道:“李超,你辩论得太棒了!”
李超笑着小声回应道:“咱们是一起准备好这些论点的,其中也有你的功劳!”
两人甜蜜交流的时候,庭审在继续。审判长孟清歌对着姚莲花问道:“姚莲花本人有何辩论意见要发表吗?”
姚莲花激动地答道:“就是李超律师说的这些。”
审判长接着询问:“双方是否有新的辩论意见。”
许玲思索了片刻,这个案子事实情况确实是叶添龙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姚莲花的遭遇实在令人同情,许玲也不想在纠缠了,干脆利落地摇摇头答道:“没有。”
既然许玲不愿再纠缠细枝末节,李超也干脆利落地回答没有。
审判长接着挺直了身子,威严地说道:“双方没有新的辩论意见,法庭辩论到此结束。根据《华夏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姚莲花,你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R1152